政府擬發牌規管Bitcoin交易平台 議員質疑無助保障散戶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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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於年初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以訂立新制度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29日)就草案進行討論,有議員擔心修例後,平台只容許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變相鼓勵散戶到外國平台投資,增加投資風險。

Bitcoin特虛擬貨幣價格大上大落,近年成為投資產熱炒產品。(AP)

比特幣(Bitcoin)、以太幣(Ethereum)等加密貨幣,是近年熱門虛擬貨幣投資產品,惟目前加密貨幣交易所、虛擬貨幣理財平台毋須持牌經營,或成為投資漏洞,不法分子可利用有關交易平台洗黑錢及籌集資金。因此政府提議推出發牌制度,要求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人士,必需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申領牌照, 並限制平台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杜絕以散戶形式洗黑錢。

陸瀚民指會將散戶推向外國交易平台 風險大增

經民聯議員陸瀚民指,留意到很多市民也會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在虛擬平台進行投資活動,認為修例後,限制交易平台只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雖然或可減少不法分子洗黑錢的機會,但同時限制市民的投資活動,變相鼓勵小型投資者外流至監管較寛鬆的外國交易網站,風險大增,直言小型投資者「各安天命,苦主一籮籮」。

陸瀚民指發牌制度令小型投資者外流至外國交易平台。(資料圖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穎韶強調,待草案細節確定後,會隨即推出投資教育計劃,令小型投資者明白應以甚麼取態進行投資,以免他們到訪非法網站進行投資。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補充指,證監會過去亦曾打擊海外不合資格的投資網站,成功禁止市民進入該網站進行交易,將來會繼續同類打擊行動。

草擬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

另外,草案中更要求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將交易商分為「A類:涉及12萬元以下現金交易」、「B類:12萬元或以上現金交易」,B類交易商屆時須受到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監管。

新民黨議員容海恩質疑政策或會限制行業發展,質問會否擔心A類交易商藉免受監管而洗黑錢。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胡偉軍表示,目前透過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進行洗黑錢活動的情況不多,但由於財務行動特別小組提及現時欠缺規管貴金屬交易商的制度,因此提出該草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