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例 亂拋垃圾罰款倍增至3000元、店舖阻街罰款加三倍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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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2日)通過《2023年罰款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亂拋垃圾罰款金額倍增至3,000元,店舖阻街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增加三倍至6,000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條例草案下星期五刊憲,3個月後生效,確保有足夠時間讓店鋪和市民知道最新修訂。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指,提高店舖阻街罰款至6000元會對小商戶帶來負擔,故投下棄權票。他認為應對大商戶加強執法,又建議加入累進制罰則。

對於議員關注對商戶的影響,謝展寰表示,店鋪阻街是市民其中一項最關注的環境衛生問題,去年接獲二萬四千多宗投訴,要長遠維持成效,必須調高罰則。他續指理解商戶的擔憂,政府和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曾與商販代表見面,釋除商戶疑慮。至於有議員建議引入累進式罰款制度,謝展寰指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已研究有關建議,考慮到執法成效和量刑合理性,認為現階段不合適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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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議,當局調高《定額罰款條例》下定額罰款金額,把七項主要涉及個別公眾人士行為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調高至3,000元:

‧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

‧ 在公眾地方吐痰;

‧ 犬隻糞便弄污街道;

‧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

‧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以及

‧ 海上棄置廢物。

其餘兩項針對店鋪阻街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調高至6,000元: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非法擺放廢物

當局又建議,調高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在公眾地方吐痰」和「犬隻糞便弄污街道 」首次定罪可判處的罰款額由第 2 級(5,000元)調高至第 3 級(10,000元),其後每次定罪可判處的罰款額由第 3 級(10,000元)調高至第 4 級(25,000元)。

而「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 」和「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由第 1 級罰款(2,000元)調高至第 3 級罰款(10,000元);「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由第 2 級罰款(5,000元)調高至第 4 級罰款(25,000元)。

當局同時建議,「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和「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的定額罰款金額上調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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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欣:相信罰款大增有阻嚇性

草案委員會主席陳凱欣議員指,今次修例有必要性,事實上相關罰款定額20年前修改,20年來累積的通脹,相關罰款的阻嚇力亦大幅消耗,需要修例但定額難訂。有議員針對屢勸不改的商販引入累進式罰款制度,她指原則上不反對針對多次重犯者加重罰則,但同時指出今次店舖阻街罰款已由1,500元增至6,000元,絕非微不足道,相信有阻嚇性,個人認為可暫時不推出累進式罰款制度。

廖長江認同修例前罰款水平未有阻嚇力

代表商界(第二)的議員廖長江指現時罰款水平未有阻嚇力,指環境是宜居城市的重要元素之一,認為政府需要多管齊下持續改善社區環境問題,又提到政府去年底至今年年初進行公眾諮詢,逾八成回應者同意定額罰款額需要調高。他指要改善環境衛生,就要加強市民的公德心,又指香港的垃圾箱有一萬一千多個比南韓等地區多,卻仍有不少市民未有收拾自己的垃圾,包括行山後未有把垃圾帶走等,建議政府以創新思維宣傳環境衞生,令有關資訊「入屋」。

楊永杰支持引入累進式罰款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指,對屢勸不改的商戶應增加累進式罰款制度,要令他們「肉赤」,甚至增加停業令。他認為政府各自為政,執法存在灰色地帶,應密集聯合行動,更給予食環署更大權力,參考內地的佔道經營商舖系統,24小時監測,建議善用科技執法。

環境局之前指出,由2019年至2022年期間,針對店鋪阻街作出的投訴由約 1.5萬宗大幅增至約 2.42萬宗,增幅逾60%,同期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由約7,600張倍增至1.58萬張;就「非法擺放廢物」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由173張倍增至348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