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非法泥頭山】如何令環境「真恢復」?

撰文:吳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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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檢控傾倒泥頭的相關人士,舉證要求極高,但要求涉事者做好恢復原狀的工作,加重涉事者破壞環境付出的成本及代價,其實可以變相形成一種阻嚇力。只不過,以往多宗個案發出的「恢復原狀通知書」中,要求恢復原狀的工作普遍都過於寬鬆。
吳希文
(資料圖片)

大埔汀角、錦田水牛田、圓山、上水河上鄉……這些曾經被傾倒建築廢料的鄉郊地方,有過媒體廣泛報導,也有過跨部門去處理,經過那些年,有的原封不動;有的聲稱已恢復原狀,但石屎、鋼筋仍散滿地盤;有的甚至蓋好屋,泳池已起好,草皮鋪得整整齊齊。天水圍這座「泥頭山」,又會否無一倖免,再度落入這種「先被破壞,無法復原」的後果?

恢復原狀要求寬鬆 填平濕地植樹竟獲接納

要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檢控傾倒泥頭的相關人士,舉證要求極高,但要求涉事者做好恢復原狀的工作,加重涉事者破壞環境付出的成本及代價,其實可以變相形成一種阻嚇力。只不過,以往多宗個案發出的「恢復原狀通知書」中,要求恢復原狀的工作普遍都過於寬鬆。

規劃署一般只要求移走有關地點部分廢料和需要植草,結果當然差強人意,有地主會借雜草自然生長,便聲稱自己已經植草。更極端的情況,例如鹿頸雞谷樹下一宗傾倒泥頭的個案,地主最後在已填平的濕地上植樹,濕地生態沒回復過來,卻竟獲規劃署接納。規劃署如能掌握更多土地的資訊,或可詳細要求涉事者平整土地至某一水平高度,但距離徹底清走所有泥頭,目標仍然很遠。

有關恢復原狀的其中一項標準是:

恢復至對有關人士較為有利而監督(即規劃署署長)認為滿意的狀況

政府指泥頭山沒即時倒塌跡象,但由於泥土並沒有經過壓實處理,土質鬆散,勒令土地擁有人灌漿加固。(資料圖片)

然而什麼叫「對有關人士較為有利」,什麼才是規劃署滿意的狀況,公眾無從得知。客觀的效果,就是政府多次偏袒涉案人士。天水圍「泥頭山」更令人擔心的問題,是建議的噴漿工程會否阻礙土地恢復的可能性。「恢復原狀」標明要求要「對有關人士較為有利」,要求涉事者在噴漿後的「泥頭山」再移走泥頭及種草,會否被指強人所難,涉事者因此可以成功開脫?要把環境「真恢復」,相關條款要寫得更仔細。

要環境「真恢復」 請增撥資源

多宗個案可見,政府因無法掌握過往的環境基線資料,阻礙執法,也無法有根有據地要求涉事者恢復原貌。以某些遙感、雷達測量技術準確收集環境的基線,如高度、坡度、面積等,甚至增派人手到實地測量,一切都涉及資源增加及調配,政府要是重視打擊非法傾倒以至各類破壞鄉郊的行為,這些「精耕細作」的功夫都不能少。

建築商、某些地主鄉紳隨意傾倒泥頭,省回一筆建築廢料的運輸費,更有機會利用已破壞的土地賺大錢,負責埋單的卻是鄉郊農地、魚塘美景。這筆環境債,實在不應由全香港人共同承擔。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