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班官還未辭職?

撰文:馬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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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神邏輯是:由於很多人都有責任,所以沒有「個人」要負責。即是說,由於這隊波11個都咁屎,要炒要換也不知換哪一個好,所以全隊可以留低了。我的答案很簡單:如果全隊都咁屎交不到貨,那就應該換—領—隊!
馬嶽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右二),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記者會上,指鉛水事件因為是「制度的錯」,所以沒有個人要負責,亦未有為事件道歉。(江智騫攝)

小時候在電視看粵語片,看到龍剛導演的(彩色)社會寫實片,暴露60年代的青少年問題,片尾總會語重心長的說:「都是社會的錯。」

這種說法,當年是很前衛的。「飛男飛女」吸毒搶劫打架,是因為家庭貧窮破碎、缺乏照顧、社會價值扭曲等,不是他們「自甘墮落」,不是個人道德問題,充滿了對問題少年的同情。何況,龍剛電影中那些問題少年如薛家燕蕭芳芳,下場通常都已經是悲慘的,即是已經獲得「應有的懲罰」。

上星期,特區政府又令人大開眼界:鉛水事件因為是「制度的錯」,所以沒有個人要負責。

且慢——真的是制度的錯、不是人的錯嗎?

集體失職令制度失效 推卸責任致居民受害

一個制度如果本來是有監管的,但是負責官員集體怠惰不去監管,那不是制度的錯,這叫集體失職。

水務署長林天星重申願意接受意見,面對促請下台的呼聲會反省,不過認為更重要是承擔工作。(資料圖片)

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水務署沒有真正執行「飲用水水質準則」,沒有確保業界遵守規則,而房委會/房屋署亦沒有監控焊料。正如報告486段指出,由於集體失職,這個有多重屏障的制度已淪為「紙上制度」。換言之,這不是制度的錯,制度是可以的,但人不執行,難道不用罰人?

公營部門的問責,至少分四類:官僚問責、法律問責、專業問責和政治問責。像南丫海難,本來是有驗船制度的,但相關官員沒有貫徹執行,結果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專業人士不執行其應有專業責任,可能喪失專業資格,也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官僚系統中,下級要向上級負責,下級不做事可以被炒,但如果各層監管不力,政治領導便應負政治責任了。這本來應該是問責制的主要精神。

一位司長兩位局長兩位署長的推搪,引證了委員會報告486段的總結:

「各方輪流將相關責任轉移給別人,屬典型的推卸責任。由於所託非人,最終的結果就是居民受害至深。」

這真的厲害,連司長和局長的行為也預見了。

今屆政府無人問責 懷緬前朝順理成章

另一種神邏輯是:由於很多人都有責任,所以沒有「個人」要負責。

即是說,由於這隊波11個都咁屎,要炒要換也不知換哪一個好,所以全隊可以留低了。

我的答案很簡單:如果全隊都咁屎交不到貨,那就應該換—領—隊!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談到鉛水時,曾說過「官到無求膽自大」,要為被辱公僕討回公道。(資料圖片)

本屆特區政府最強的強項,就是令人懷緬前朝,難怪董建華要支持梁振英。有梁振英你情願要董伯伯,看到唐青儀你覺得董趙洪娉真的母儀天下。陳茂波自揭發劏房和囤地便已應下台,不經不覺做了4年,相比下梁錦松偷步買車便辭職,可算是高風亮節了。世事都是相對的。現在,玻璃心的官員飲杯水都已經很屈辱了。

為什麼這麼多人沒有執行職務,各級官員沒有人要受罰呢?如此大的集體失誤,為什麼政治問責官員都不用問責呢?未有問責制前,短椿案王䓪鳴也辭職了。後防不mark人、前鋒不回防、中堅不和對手中鋒跳頂,任入唔嬲,為什麼領隊仍老神在在的坐在中間呢?

最應該出來喊冤的是葉劉淑儀,當年為什麼要我下台嘛?當年沙士報告書,很多說的都是醫療系統、聯網制度等的問題,家屬一句「厚顏無耻」便足以令楊永強下台。

今屆政府,真的太無敵了。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