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A|猿人Silva曾以足球踢稱霸拳壇 被列禁招或並非單純因為危險

撰文:公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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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前,Wanderlei Silva在Pride中以足球踢TKO了藤田和之。大概有看Pride的讀者,都對這個場面印象深刻,畢竟足球踢可說是Pride中的招牌菜,而這幕又是足球踢的經典名場面。
不過足球踢為何被禁?跟站著被踢又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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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erlei Silva的足球踢

因為樣子像猿人而被叫作猿人的Wanderlei Silva,是Pride中的代表人物之一,以極度的積極壓迫、侵略性的打法、以及不要命的搏拳見稱,而他與同隊隊友Shogun Rua可說是以重拳與足球踢稱霸拳壇。

另一個特別之處,就是Wanderlei Silva 在日本比賽多次對上日本人,而且未逢敵手。在2006年時,Wanderlei Silva 更參加了Pride的無差別級淘汰賽,對上重量級的藤田和之。

藤田和之以身型優勢摔倒了 Wanderlei Silva,但未有做成太大傷害,結果在第一回合尾段(Pride的第一回合為10分鐘),二人搏拳時Wanderlei Silva 奪得優勢,被擊中下巴的藤田和之應聲倒地。

Wanderlei Silva立即追擊,倒地的藤田和之唯有奮力希望捉到Silva的腳,以摔倒對方,但過程中也吃了數腳足球踢;縱使最後能站起來,但Silva的攻勢沒有減退,藤田和之再次倒地後中了一腳「乾淨利落」的足球踢,藤田和之即時暈眩,雖然未有暈倒,但拳證也停止了比賽。

為何被禁又為何不禁

(圖片擷取自Twitter)

上位選手踢擊倒地選手的頭部,其實就是所謂的「足球踢」(Soccer Kick)。這個技術在使用統一規則 (Unified Rules)的UFC中是犯規動作,但也有不少MMA組織可以使此技術,除了Pride以外,過去的 One Fc以及日本的RIZIN 也是可以使用足球踢的。

關於應否使用足球踢,一直是MMA的圈內討論。反對使用的人的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這技術的危險性。MMA看似規則很少,但其實規則對拳手有很多保護,例如不可攻擊眼、要害等,但足球踢之所以被禁,就是因為它可以對選手做成很大傷害。

MMAjunkie 的Johnny Benjamin博士就寫過

脖子骨折(頸椎骨折)很容易傷害脊髓並引起永久性癱瘓,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導致死亡。根據頭部抵受衝擊、衝擊的方向以及強度上位置的不同,脖子將大約在800到1,000磅力的作用下斷裂。

平均的業餘成年足球運動員可以用1,000磅重的力踢球,而職業足球運動員平均可以踢到大約1200磅的力。以我專業的預測是,一位訓練有素的MMA選手的表現,將與職業足球運動員非常相似。

如我們所見,MMA運動員很容易就能產生足夠多的力,對倒在地上的選手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

如果幸運地脖子沒有折斷,這種粗暴的、沒技巧的動作也可以對氣管和頸動脈做成直接傷害;任何一個這麼嚴重的創傷,都能永久改變選手的下半生。

或者有人會認為,之前已經有人中過足球踢,但也沒有人嚴重受傷,所以足球踢其實安全、沒問題,但這樣想在多個層面上都是錯誤的。僅僅因為你(可能)不知道有人受傷,並不表示該行為是安全的。這可以僅僅意味著你不了解全部情況、收集的例子不充分、或者我們真的很幸運還沒有人受到嚴重傷害。

不過,單純「傷害大」其實難以作為反對的論據,因為MMA本來就有很多打擊動作,與足球踢一樣的有很大傷害能力。Bloody Elbow的一篇文章中就引用了ESPN的數據測試,Georges St. Pierre的拳大概能打出2800磅的力,而踢擊更高達3400多磅。只是,要先在這兒指出,這些測試大多都有太多影響因素,所以測量出來的數字,一直給人的感覺都不太準確,總之就是不同測試的差距可以很大。

就把Georges St. Pierre測量出來的踢擊力減至三分一,也已經有1100多,已經足夠達到脖子骨折的1000磅。而且這還只是普通的旋踢,而非足球踢。如果按以上反對的理由來說,高踢也應該被禁。但明顯這不合理,這麼多場比賽,被高踢KO的人可說是多不勝數,也沒有聲音要把高踢列為禁招。

其中一個支持禁止足球踢的有力理由,並不是單純指出它的傷害能力,而是指出使用的時機對受攻擊的選手來說太危險。簡單來說,就是指當你可以用足球踢攻擊對方時,對方大多時間已經受了傷害,而且有暈眩情況而跪了或倒了下來。雖然在MMA倒下後被追擊補上兩拳很正常,但踢擊始終力量更大,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再受到踢擊就很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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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弱懸殊」是培養還是過份保護?

感官才是問題所在?

其實在搏擊比賽被列為禁招的技術,很多時都和傷害能力無關。其他比賽或會因為某個技術太好用,以致其他技術完全無效,所以需要被禁止使用,柔道現時不能抓腿正是個例子。但在MMA因為有太多的解決手段去處理某個技術,因此MMA自身就有技術的平衡機制,所以在MMA中的禁用技術,要麼是因為真的太危險(插眼、打要害),要麼就是一些奇怪原因。

例如12-6的肘擊(上至下的肘擊)不能用,但只要稍微改變角度便成為合法攻擊,但其實發力及打擊時使用的位置沒太大差別,而如果只是想防止12-6肘擊打中後腦的話就更奇怪,因為打擊後腦本身已經被禁止。過去有傳言指,是因為美國的運動委員會看了傳統武術中12-6肘擊碎磚表演,覺得太危險所以把它列為禁招,但及後已證實是謠言。只是,這個謠言出現,或多或少說明了禁止2-6肘擊其實難以找到合理理由,所以有一個荒謬理由出現。

因此,足球踢被禁可能只是因為一些感官原因。有人指出,為了應對約翰·麥凱恩(John McCain)等政客對MMA的反對聲音,必須禁止踢足球,以確保該運動不再被視為非法的「人類鬥雞」,並使MMA通過美國各州運動委員的審查及批准為合法運動。

現時仍有不少的拳迷希望未來可以在MMA中看回足球踢、踩擊以及地面膝擊,畢竟這些技術在攻擊地面對手,以及防摔上有明顯效果,也是MMA中精彩的部份。

未知大家又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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