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英雄、悲劇效應效果短暫 推廣策略了無新意

撰文: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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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外科學系名譽臨床教授、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前主任陳詩正2013年曾於《香港醫學雜誌》發表研究,指出當傳媒將器官捐贈行為描寫成救人義舉,從而引起公眾情感反應,該段時期的遺體器官捐贈率就會相應提高:例如2010年11月,39歲海關關員袁偉祥執勤期間意外撞爆肝臟,需要即時換肝,傳媒讚揚當日到醫院驗身捐肝的30多名同僚是「捐肝英雄」,間接鼓勵市民死後捐出器官助人,連帶瑪麗醫院該月屍肝移植手術宗數大增至七宗,創全年最高紀錄。研究又指,涉及年輕人和長者的器官捐贈報道,亦能觸動公眾情緒,提升遺體器官捐贈率。

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自2008年成立至今,累積登記人數有28萬人,平均每年增長約3萬人,佔全港人口不足4%。 2016年時任食衞局局長高永文揚言,要在該年年底前將登記人數翻倍至約40萬人,最終該年新增登記人數雖大增近一倍至5.3萬人,但翌年即後勁不繼,大跌接近三成至3.7萬人,可見成效不如預期。

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副主席陳浩文解釋,傳媒報道內容過於煽情,或者短時間內太多相似事件,均容易令公眾感到麻木及失去同理心,「加上當局推廣(器官捐贈)策略了無新意」,令登記器官捐贈人數及遺體器官捐贈率,難以持久增加。

除了成效難持久,當局籌辦宣傳活動時未仔細考慮各個年齡群組的特質,亦削弱了宣傳效果。一般相信,思想較開放的年輕人較願意捐曾器官,但參考統計處去年民調,全港18至24歲、25至34歲人口中,各只有約三成人願意死後捐贈器官。這或與當局守舊推廣手法有關,例如只懂在商場、醫院等地派發傳單、擺設攤位,即使利用社交媒體和網站發布宣傳影片,大部分也只由名人和官員讀出呼籲字句便了事,難以吸引年輕人關注器官捐贈這個沉重議題。

名冊登記手續繁複窒礙支持

登記機制申請程序過於繁複,亦易令公眾卻步。香港集思會曾在2015年訪問近1,500名市民,雖然八成受訪者認為器官捐贈極具意義,但當中僅約一成受訪者有申請加入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或填寫器官捐贈卡;尚未參與計劃的受訪者,有八成人表示不清楚可從什麼途徑登記,反映當局推廣成效不佳。

登記機制申請程序過於繁複,亦易令公眾卻步。(資料圖片/黃永俊攝)

現時衞生署職員收到市民的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申請表後,會致電申請人核對身份,若三次仍未能聯繫對方,便註銷申請,不作通知,令很多人誤以為已成功加入計劃。已參與計劃的市民需要修改登記冊資料時,必須重新登記。

學者倡登記名冊與病歷系統互通

陳浩文指,港府在申請機制設置重重關卡,是確保市民純粹出於自願而同意死後捐贈器官,但把關同時對有意參與計劃的市民構成嚴重不便。他認為,當局應適時改革,包括容許市民在網頁隨時登記、翻查及修改內容,並將名冊資料庫與醫管局病歷系統互通,確保當市民病危或傷重入院時,醫護人員能即時得知其捐贈器官意願,及早安排。

陳浩文建議,政府可趁今年第四季起分階段為全港市民更換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的機會「主動出擊」,在換證申請表加入同意或拒絕加入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選項,申請人必須填寫。他又建議,港府賦權予前線醫護人員和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在有見證人監督、病人意識清醒下詢問其捐贈意願,並列為具法律效力的醫療指示文件,促進個案轉介及遊說效率。

根據法例,即使當事人生前決定捐出器官,親屬亦有權拒絕。2016年立法會一份有關器官捐贈的研究文件指出,政府多年來只集中於促進公眾了解及認同器官捐贈,以及鼓勵市民登記成為捐贈者,但從未強調與親屬討論及表達捐贈意願的重要性,令最終成功捐出的遺體器官數目長年低落。

澳洲政府器官和組織管理局自2009年與全國醫院及社區合作,教導市民如何與家人商討捐贈意向。(網上圖片)

澳洲政府器官和組織管理局自2009年與全國醫院及社區合作,推行連串以「認識、決定和討論」(Discover, Decide & Discuss)為主題的宣傳及教育計劃,教導市民如何與家人商討捐贈意向,並列舉討論相關話題的好時機,例如年輕人首次離家、傳媒有關器官捐贈的報道、親友離世等,避免市民日後因不確定死者生前想法,拒絕捐出遺體器官救人。台灣更在2014年起為死後捐贈器官者的直系親屬提供輪候器官移植優先權,以收誘導效果。

外地提升器官捐贈率的措施未必完全適合香港情況,但港府必須認清目前器官捐贈率長年低落的原因,主動擔當統籌重責,盡快推出具針對性的推動方法,不要讓器官衰竭病人在絕望中與病魔搏鬥。

上文節錄自第104期《香港01》周報(2018年3月26日)《移植個案持續低迷 器官捐贈補漏誰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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