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如何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權

撰文: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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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反修例運動至今,當警方使用武力控制非法集會和「黑暴」時,便會引發「違反人權」的指控。 於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緊箍咒效應和「港版國安法」的現實之中,香港社會須思考如何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權,避免走進因將人權凌駕一切而危害國家安全的誤區。
撰文:黃伯農

其實這誤區不是香港獨有。去年反修例運動如火如荼之際,位於印尼最東端的西新畿內亞(Western New Guinea)地區的西巴布亞省(West Papua)和巴布亞省(Papua)也爆發騷亂衝突,多人傷亡。年輕人在大學校園內與軍警衝突,導致軍警開槍和使用催淚氣。 今年5月,國際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敦促印尼政府釋放至少47名被囚巴布亞社運份子,認為他們有權以和平示威方式自由表達政見。

「人權觀察」報道巴布亞社運份子被印尼政府控告「叛國罪」(treason)是因他們曾高舉巴布亞獨立旗幟,同時批評印尼政府不尊重他們的自由表達權利。這難免令人感到「人權觀察」不但不尊重印尼的國家主權,也有支持巴布亞分裂主義之嫌。我們應如何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權?

本文先交待巴布亞獨立運動的背景,再以印尼華裔人權律師菲羅妮卡(Veronica Koman)的親巴布亞人權倡議為個案,點出印尼國家安全和人權之間的張力,以及外部勢力如何利用這張力削弱印尼國家安全。最後反省如何於維護國家主權的大前提下構思新一代人權觀。

香港社會如何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權,或許可以從去年西巴布亞的示威騷亂背後種種獲得啟示。(Getty Images)

巴布亞獨立運動背景

雖然同屬「南島民族」(Austronesian)* 的大家庭,印尼主體民族「馬來裔-波利尼西亞人種」(Malayo-Polynesian)和巴布亞的「美拉尼西亞人種」(Melanesian)於語言、文化、社會組織和宗教上存有差異。印尼其中一個主體民族爪哇人於西方殖民前已發展出複雜的國家政體和商貿經濟,具悠久書寫文化傳統,多數信奉伊斯蘭教;巴布亞人口則以「臣僕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組織部落為主要政治社會單位,經濟以農業為主。雖然他們大多數於荷蘭殖民統治期間和之後歸信基督教,但語言極之多元,未有共同書寫文化。

*指大洋洲和東南亞以南島語系為語言的族群,包括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東帝汶等多個民族。

1945年,印尼脫離荷蘭獨立後,美國因不想時任總統蘇加諾(Sukarno)投向共產主義陣營,遂支持印尼與荷蘭於1962年簽訂關於西新畿內亞領土主權的《紐約協議》(New York Agreement)。聯合國自此正式承認西新畿內亞為印尼國家領土不可分割部份。 1967年,美國礦業公司Freeport McMoRan於巴布亞南岸設立當時全世界最大金礦和銅礦。九十年代,巴布亞被發現蘊藏豐厚天然氣資源,英國石油公司BP領先投資開採,中國和日本能源公司跟隨加入。

上世紀七十年代,印尼政府實施跨省移民政策,鼓勵印尼主體民族移居巴布亞,協助發展當地經濟;另一方面鼓勵巴布亞人口移居爪哇及其他較發展地區,促進跨民族融和。然而,由於巴布亞原住民的經濟組織力量不及外來移民,地方經濟漸被外來人口主導。經濟發展不均逐漸構成巴布亞人所承受的社會不公義,成為巴布亞獨立運動的深層次矛盾因素。

(資料圖片/路透社)

1999年,被指受澳洲暗中支持的東帝汶獨立運動成功舉行了公投,並在2002年於美國和澳洲公開介入之下正式脫離印尼獨立。事件鼓動了巴布亞分離主義者於1999年向印尼提出獨立公投要求。由於澳洲當時專注於相信有豐富石油資源的東帝汶的獨立過程,美國又不想傷害自己在巴布亞的礦產利益,兩國未有高調介入巴布亞獨立運動。2006年,為了向印尼保證往後會尊重印尼主權和不支持分裂活動,澳洲與印尼簽訂《龍目條約》(Lombok Treaty)。然而,巴布亞分離主義已觸碰印尼國家安全底線,印尼政府除了以宗教政策嘗試使巴布亞人口改信伊斯蘭教外,也對分裂份子和叛軍進行清剿,造成人命傷亡和種族仇恨。有關印尼政府違反人權和種族主義的指控自此廣泛散播。

有澳洲學者、智庫和輿論便倡議澳洲須介入巴布亞危機,但實有以下戰略考慮:

一、印尼和巴布亞地緣政治上屬構成澳洲國家安全威脅的「不穩定弧線」(arc of instability)。澳洲對弧線國家內政的適當介入實合乎澳洲國家安全利益。

二、印尼已是全球第四大人口國,持續增長的經濟和人口實力將使印尼成為全球十大經濟體。如此下去,印尼綜合國力將超越澳洲而改變兩國關係,並威脅澳洲在區內的領導地位,澳洲需另謀別策去應對印尼崛起。

斯諾登於2013年披露稜鏡計劃,隨後流亡俄羅斯。(資料圖片/路透社)

菲羅妮卡的親巴布亞倡議

《龍目條約》後的印澳關係便再度惡化。2013年,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披露大量機密文件,指澳洲情報機構於2009年8月曾竊聽時任印尼總統尤多約諾夫婦和內閣成員們共15天。印尼向澳方強烈抗議並撤回大使。

於這背景下,印尼華裔人權律師菲羅妮卡成為了澳洲對印尼新政策的工具。2016年,她於新西蘭媒體發表關注印尼政府在巴布亞違反人權的文章,被國際注視。 2017年7月至2019年,菲羅妮卡贏得印尼國家獎學金負笈到澳洲國立大學攻讀法律學碩士學位。 期間,她代表巴布亞分裂組織「西巴布亞國家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for West Papua)就印尼警方行使過的「過度武力」索償。

2019年8至9月,巴布亞獨立運動再次爆發,造成激烈暴力衝突。9月初,印尼警方正式以涉嫌發放假信息和煽惑他人暴亂尋求拘捕菲羅妮卡。 為鼓勵身在澳洲的菲羅妮卡回國,當時印尼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曾公開為她辯護,稱她只不過以不同觀點提供資訊。 菲羅妮卡沒有回國。五天後,印尼警方向她發出第二次傳票,並透過印尼駐澳洲大使館向澳洲政府交涉,圖引渡她回國受審。 印尼警方又指暴亂期間菲羅妮卡的銀行戶口有不尋常大量資金流動,並威脅若澳方不合作,便會透過國際刑警向她發出紅色通緝令。雖然印澳兩國於1992年簽訂雙邊引渡協議,但澳方堅持需由澳洲聯邦警察(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作決定,並質疑印尼對菲羅妮卡的指控有政治動機,稱引渡協議並不適用。

2019年10月中旬,澳洲國會人權次委員會(Human Rights Sub-committee)的議員與菲羅妮卡高調會面,她要求澳洲政府介入巴布亞危機和做更多事去停止衝突。 10月下旬,菲羅妮卡贏得澳洲人權獎Sir Ronald Wilson Human Rights Award,被澳洲媒體和澳洲國立大學嘉許為「西巴布亞違反人權中的光」和「向權力說出真相」。 今年2月,印尼總統佐科出訪澳洲,菲羅妮卡與國際特赦組織公開要求澳洲政府向佐科提出巴布亞的人權問題。

印尼總統佐科。(資料圖片)

人權作為國際競爭工具

從以上個案可歸納出三點:

一、基於國家利益考慮,澳洲雖於2006年跟印尼簽署《龍目條約》,承諾尊重印尼國家主權和不再支持分裂印尼力量,但近年印尼崛起引起澳洲戒心,怕印尼會挑戰取代澳洲區內領導位置,遂以另類手段阻撓印尼崛起。

二、由於美英中日等大國在巴布亞已成經濟持份者,澳洲很難像東帝汶獨立進程般說服美國支持巴布亞獨立。於是透過印尼境內力量去強化巴布亞獨立運動,間接使澳洲在與印尼的競爭中得益。

三、印尼華裔人權律師菲羅妮卡於這場國際博弈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澳洲與印尼之間的牌子。她在澳洲積蓄學術聲望、政治影響力、媒體報道和享有盛譽獎項等,但其言行卻傷害印尼國家安全,為澳洲國家利益服務。對澳洲而言,菲羅妮卡的人權倡議抽着印尼國家發展的後腿。

我認為,於國際競爭激烈的形勢之下,人權倡議須於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利益的框架之下運作。不然的話,即使未必出於本意,亦容易被外部勢力所利用,助長分裂主義、傷害國家發展利益和危害國家安全。未來人權工作便不應單以自由主義價值觀為倡議,應轉而以切實改善社會不公義去改變結構性物質現實,消除那些正在分化境內各種族和各階級的深層次矛盾,並於「同一屋簷下」的國家安全大前提下倡導以社會公義為本的新型人權觀,拒絕分離主義和暴力。人權工作者更要有能力去洞悉和警惕外部勢力以自由主義價值觀去干涉別國內政的真正戰略意圖和掩飾手法。

作者簡仲:

黃伯農

英國巴斯大學政治、語言及國際研究學系副教授

上文節錄自第216期《香港01》周報(2020年6月1日)《國安立法應兼顧五點 助「一國兩制」化危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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