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都會區|城規會批准南生圍發展 港府如何「整合規劃」?

撰文:劉彥汶
出版:更新: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建構「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包括制訂及實施積極的保育,例如由政府收回私人濕地和魚塘,建設三個濕地保育公園,包括南生圍、三寶樹及蠔殼圍濕地保育公園。不過,這個計劃仍未「上馬」,便立即出現不明朗因素——恒基地產及傅老榕家族2015年被城規會否決的南生圍「雙生共融」發展計劃近日上訴得直,發展項目涵蓋南生圍濕地保育公園的範圍。這種情況意味着「北部都會區」的生態發展存在更多的變卦,若政府不加快收地程序,可能會讓淪為無法徹底實現的「空頭支票」。

恒地及傅老榕家族手握南生圍至少95公頃的地皮,原由「南生圍建業有限公司」持有,他們自1965年起便一直爭取發展。發展商曾於2015年提出「雙生共融」發展方案,預計興建2500伙單位,先後於2015年及2016年遭城規會否決,直至去年12月31日獲城規會上訴委員團裁定有條件得直,須符合15項技術條件,包括進行生態評估、環境影響評估、交通影響評估等。城規會裁決書指出,規劃目標清晰,旨在「保育和提升生態價值及現有魚塘或濕地的功能」,而發展範圍只是低密度住宅,只佔地盤5%至10%。

裁決書又指出,倡議人會提交長期保養及管理計劃,對於生態和視覺等潛在影響亦有可行方法避免、減少及補償。「雙生共融」發言人溫文儀更稱計劃獲通過,是協助政府提前落實「北部都會區」的計劃,而濕地保育方面的開支由發展商一力承擔,既可保育154.4公頃的濕地,又可省卻向他們收地的數十億元補地價。

蘆葦床生境佔南生圍的四成總面積,是全港最大的蘆葦床,項目的住宅發展將在蘆葦床上興建。(鄭子峰攝)

無淨損失難有效果

不過,計劃或許非如發展商口中般完美無暇,甚至對於南生圍濕地造成威脅。5人的上訴委員團以3比2的票數通過上訴決定,可見計劃仍然存在一定爭議。而事實上,社會對於裁決結果也有所保留。例如,上訴團認為發展項目的生態敏感度相對較低,但南生圍向來是大批候鳥覓食的地方,項目亦毗鄰大量水鳥棲息的山貝河,在這個具生態價值的地點發展住宅恐怕不太適合,甚或變成另一個「龍尾泳灘」。

環保團體長春社明確反對計劃,認為蘆葦床生境佔南生圍的四成總面積,是全港最大的蘆葦床,倘若發展成為住宅項目將會影響棲息該地的鳥類。

另外,發展商強調會在魚塘邊作生境補償,令「雙生共融」達至「無淨損失」(no net-loss);然而,香港生境補償的效果向來未如理想,即使在塘邊補種蘆葦床,也難保蘆葦床能成形,更需要發展商投入資源進行長時間的保養及研究。長春社也指,發展商的生境補償方案無法彌補原生蘆葦床的人文及景觀價值。

除此,發展商聲稱政府可保育154.4公頃的濕地,但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已被香港濕地保育協會「一語道破」——他們預計若項目獲准發展,當地會有約11.6公頃濕地損失,影響后海灣的完整性。

遊人大多會在假日在南生圍郊遊欣賞其景觀,長春社認為發展商的生境補償方案無法彌補原生蘆葦床的人文及景觀價值。(梁銘康攝)

值得一提的是,發展商曾於2012年12月向城規會提交過規劃申請,建議使用49.21公頃的土地興建960間村屋以及5棟大廈,以供4,480人居住,但被城規會否決;其後發展商再於2015年提交規劃申請,將使用面積改成11.6公頃,用以興建140間村屋及29棟大廈,可容納6,500人,經修訂後再減少10個單位以及1棟大廈,容納人數不變。問題是,儘管發展商使用面積減少,但樓面面積並沒有減少,人口密度反而增加——這種「數字遊戲」不禁令人擔心發展商的保育誠意,因為當愈多人居住,對周遭環境將會愈大。

儘快收回土地整全規劃

更加值得關注的是,這種個別發展項目不止影響濕地的完整性,也影響「北部都會區」的總體規劃。

現時香港社區設施不足、職住分離等問題,部份正是由政府及發展商的「插針式」發展項目所致。根據《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總體原則及目標」有「四新精神」當中有一項重點為「政策創新」——意指跳出「項目主導」傳統框架,以「政府主導、社區營造」思維及操作模式,讓整個新界北部能夠進行完整規劃,令該區經濟及社會有更均衡發展。平情而論,這種規劃理念確實是「破格」嘗試,亦是政府理應實行的規劃模式,有望讓城市規劃更平衡,市民能居住在更健全、有足夠工作機會的社區。

傅氏這種個別發展項目不止影響濕地的完整性,也影響「北部都會區」的總體規劃。(盧翊銘攝)

不過,若政府面對傅氏南生圍項目採取「默許」態度,那可能反映政府未能堅守「總體規劃」理念,讓「北部都會區」回到「項目主導」的模式。根據「雙生共融」方案及「北部都會區」的濕地公園地圖,發展商土地佔原計劃南生圍濕地公園25%的範圍,而發展商會在保育區中間位置興建樓房,即當區市民附近或許沒有足夠社區設施及工作機會,而基於保育原則,政府亦難以設置大型交通基建,又會導致居民進出不便。再者,當政府允許這種項目建設,相等於對其他發展商「開綠燈」,其他發展商有機會在政府收回土地前向城規會遞交土地改劃申請,為「北部都會區」發展增添更多不明朗因素。

如果政府希望「北部都會區」可成事,便不應容許發展商繼續推行這種「插針式」項目,而是應該盡快收回土地進行整體規劃。至於傅氏在南生圍的土地,政府應在土地用途被改劃前收回,以減少補地價開支。需要保育的,則應將整片土地「完好無缺」地進行保育;需要發展的,大可在完成規劃後將部份土地交予發展商建屋。

「北部都會區」是市民所期盼的美好願景,也是平衡「發展與保育」的最好機會,特區政府別再讓這種願景變成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