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龕位禁售期.一】收22萬元 西來意苑涉賣位 教買家簽字圖卸責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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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香港人,活於人間難買樓,死後安息又談何容易。私營骨灰龕市場一直無王管,港府終於在今年6月設立私營骨灰龕條例,並立即凍結全港私人龕位出售或出租,留待龕場發牌後才「解凍」。
不過,《香港01》記者發現,大嶼山一間龕場涉嫌在禁令生效期間,繼續透過中介公司推銷龕位,龕位的「安置費」價值逾22萬元;並試圖繞過法律問題,叫佯裝顧客的記者以支票過數予另一間公司。
龕位規管條例的禁令缺口從此打開?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出事件疑點重重,包括龕位合約抬頭列明是持有龕場的公司,但龕場代表卻聲稱他們不涉買賣龕位,陳指做法或是走法律罅。究竟龕場在買賣中擔當甚麼角色?又是否有觸及法例?(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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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龕位供不應求,加上私營龕場因應《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下稱條例)6月30日生效,暫時禁止龕場出售或新出租龕位,直至取得牌照,即有大約一年半的供應真空期。要發出第一個牌,或起碼留待明年。

親人突然去世,骨灰何去何從?一龕難求之際,《香港01》記者追蹤位於大嶼山羗山的私營龕場「西來意苑」一個多月,發覺龕場涉嫌與中介公司買賣龕位。

西來意苑鄰近行山徑,可行山而至。(香港01記者攝)

記者由9月初起以買家身份,聯絡西來意苑龕位買賣中介商,共見面洽談4次,中介公司的股東周詠華以及龕場一名職員親自出動游說記者購買一個價值逾22萬元的龕位。

中介又帶記者到西來意苑視察環境。記者由東涌乘車到西來意苑約需40分鐘,龕場裝潢簇新,可眺望大澳,按估計,西來意苑有逾3000個龕位,但已「上位」的數目不多。記者所見,龕場內有一名「師太」及另有2至3名員工。

中介公司職員梁先生(圖左)及股東周詠華(圖右)向記者推銷龕位。(香港01記者攝)

食環署指《條例》的規管對象是私營骨灰龕的營辦者。中介公司聲稱,曾詢問食環署,並引述食環署指二手買賣沒有問題。但在簽約當日,龕場職員及中介公司股東亦有現身律師樓,為記者解釋合約內容及銀行轉賬事宜。由龕場的中介公司推銷龕位是否就可避過規管?

推銷的過程可謂疑點重重,包括合約內容、金錢交易、賣方身份等,中介多次前言不前後言。

前言不對後語(一):
5000元是龕場訂金,還是行政手續費?

記者到龕場挑選龕位時,中介公司梁先生表示,記者需先付5000元訂金,並過數予西來意苑的持有公司,梁稱:「雖然而家尷尬啲,但亦有人揀龕位,我無刻意MARK(佢),如果你落咗訂(金),MARK埋,下個禮拜咪上律師樓,律師見證下搞埋啲文件。」梁提供的付款銀行戶口為LOYAL BRILLIANT LTD. ,戶口名字與龕場持有公司的英文名相同。

惟至簽約當天,記者被告知要簽兩份文件,簽署稱為「委託供奉協議書」的合約,以及「特別聲明書」。其中,「特別聲明書」聲稱龕場「暫時不會直接出售任何龕位」,並由龕場收取5000元。中介公司股東周詠華推翻了先前的訂金說法,指5000元是龕位轉名費;龕場職員指費用是行政手續費。

前言不對後語(二):
簽約前 中介公司指龕位是他們持有再轉售

記者在頭兩次見面期間,中介公司股東周詠華多次強調龕位交易屬二手買賣,又聲稱已向食環署查詢,指龕位轉名不會觸犯法例。周解釋,龕位是中介公司所持有並轉讓,因為他們不是營辦商,所以沒有法律風險,她更把交易比喻為:「即係新鴻基不能賣樓,現在中原拿了新鴻基的樓來賣。」及後,記者到龕場選擇龕位時,周詠華更清晰指標記是黃色福字的龕位(即記者最終選購的龕位)是他們持有。

惟至簽約時,周詠華卻指龕位不是中介公司持有,而是另一人持有,經他們轉售,但她並無提供該人士身份。記者被要求簽兩份文件,周所稱的龕位「持有人」無現身,合約文件亦無涉及該「持有人」任何資料。

中介公司稱上圖黑色福字,為其他買家購入的龕位;下圖黃色福字,則為中介公司購入的龕位。(香港01記者攝)

一份合約 一份聲明 互相矛盾 究竟記者有否成功買龕位?

簽約當日,記者收到的一份合約,清楚闡明甲方是龕場公司,乙方是記者,亦清楚指明支票/銀行本票的收款人抬頭要寫龕場公司。惟「聲明書」卻指龕場沒有出售龕位。若記者聽從推銷手法,而簽署兩份文件,隨時付出逾22萬元,而可能沒有得到龕位的擁有權。(見另稿,律師分析)

李曼娜(圖左)為來耀有限公司股東之一,持有6成股份。蕭先生(圖中)是來耀經理,曾協助中介公司股東周詠華接載記者到西來意苑,簽約時亦是來耀有限公司代表。(香港01記者攝)

對於上述種種質疑,記者透過電話及電郵向龕場及中介公司查詢,雙方均拒絕回應,稱未能確定記者身份,深怕墮入騙案,未能回覆記者問題。中介公司股東周詠華更一改過往對記者的親切態度:「你係記者?我唔信喎!」隨之掛線。她其後透過電郵表示業務繁忙,對傳媒採訪不感興趣,着記者請勿打擾。記者又致電持有龕場的公司,自稱是會計部員工的陳先生表示公司絕對沒有售賣龕位,着記者翌日再致電,但翌日陳先生稱忙碌而未能回覆,但電郵叫記者提供身份資料作查詢,記者提供姓名及公司電話後,截稿前並未得到對方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