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 林鄭批法律界精英心態 戴啟思稱失望:她想轉移視線

撰文:李偉欣 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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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示,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對高鐵一地兩檢的質疑,是以「精英心態」看待內地法律制度。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昨(1日)接受《香港01》專訪,直言對林鄭的說法感到失望(disappointing),認為她是為一地兩檢爭議轉移視線,質疑「精英心態」與一地兩檢有何關係(what has it got to do this) 。
「一地兩檢」爭議不斷或引來釋法危機,戴啟思表示,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應是基於《基本法》框架之下,「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惟目前人大的決定顯然是本末倒置(put the cart before the horse)。

林鄭月娥批評,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對高鐵一地兩檢的質疑,是以「精英心態」看待內地法律制度。(資料圖片)

面對大律師公會、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前公會主席石永泰等的猛烈批評,林鄭月娥日前再度為人大常委會通過西九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安排決定開腔,批評部分法律界人士的質疑,是以「精英心態」看待內地法律制度,不利香港落實「一國兩制」,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充分法律理據。戴啟思接受訪問時主動提及,對林鄭的公開指摘感到失望,不明白為何她將「精英心態」與一地兩檢的法律爭議拉在一起講,質疑林鄭的做法是轉移公眾視線。戴啟思批評,林鄭只顧評論個別人士,沒有就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向公眾再作出解說,是一個不恰當的做法(totally irrelevant)。

「一地兩檢」法律理據成疑,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明言,人大的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日前亦指,人大常委的決定「等同法律」。戴啟思反駁,全國人大常委會並非司法機構,中國法律亦不等同《基本法》(Mainland law is not Hong Kong law),對由一個非司法機構去作出這樣的重大決定感到難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批准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決定草案後,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說明文件中引述多條《基本法》條文,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表明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可以為「一地兩檢」提供法律基礎。

戴啟思指出,目前的文件明顯沒有提及哪一條《基本法》條文可作為法律基礎,指當局以「我可以這樣做,因為我有權這樣做」作解釋並不恰當,認為這樣的說法就好比500前年「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律,國王說法律是甚麼就是甚麼(what the king is saying what the law was and people carry 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