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強姦非禮親女案 女兒4歲起被性侵 長大後懂放刀在旁才終止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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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自親生女4歲起6次非禮和強姦她,起初他趁女兒睡覺時用手指插入其陰道,後來女兒升上中學,他更會半夜爬上床強姦她。女童覺多番受辱,最後決定放小刀在床頭旁身,性侵事件才停下來。六旬翁否認3項非禮罪、3項強姦罪和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案件今(29日)開審。

六旬父涉嫌性侵親女兒,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被告現年60多歲,從事裝修工作,被控於2005年至2015年,分別在內地深圳和新界粉嶺,3次非禮和3次強姦她。另外他被控一項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高院今選出6男1女陪審團,案件開審。

女童4歲午睡遭父手指插下體

控方開案陳詞指,現年16歲的受害女童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母親是內地人。女童在內地出生,小時候和母親住在深圳,被告不時返內地探望她們。首兩次的非禮事件皆在深圳家中發生,女童當時年僅4至6歲,被告趁她午睡時,將手伸入她的內褲, 並用手指插入其陰道。

11歲稱遭父強姦

女童11歲就讀小六時,因父母感情破裂,她隨被告來港定居。在她11至13歲這段時間,被告至少3次趁夜強姦她,女童半夜感覺下體劇痛,朦朧中感覺被告把她雙腿分開放在腰間,用陰莖插入她下體,又捉住她的身體搖晃。女童形容插入她下體的東西「好暖好大」,令她非常疼痛,事後被告會用濕毛巾為她擦拭下體。

買小刀旁身性侵終告終

其中一次強姦,是在被告帶女童返內地探望舊鄰居時,在深圳的住處發生,那次事件令女童感到受屈辱和驚慌,自此買小刀放在睡床邊防身,性侵終於告一段落。事隔多年,女童前年向學校社工透露遭性侵,最終報警。

主控庭上指,女童事後曾驗身,但醫生發現她的處女膜、陰道沒有傷勢。主控特別提醒陪審團,即使在女童身上驗不到傷,亦不代表性侵無發生過,主控將會傳召醫生解釋這一點。

案件編號:HCCC2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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