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地產經紀看準業主少用單位 佔用近一年兼偷財物 被判入獄30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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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地產經紀於2014年侵入及霸佔一個丟空的工廈單位,更把原本放置在單位內的相機、音響、郵票及床褥等物品棄置。佔住近一年後,直至業主代理人前往察看,才驚覺單位被他人佔用而報警。女經紀今(22日)被裁定一項入屋犯法罪成,法官直斥她自私自利,判監30個月及賠償事主5,000元。

女被告廖雪芬被裁定入屋犯法罪成。(資料圖片)

任經紀的女被告廖雪芬(50歲)在本案開審前,曾3度要求法援署更換律師,而本案開審時,又以律師需時接手為由而押後押後,惟遭法官拒絕。被告最終決定親自上陣。她今天聞判後,隨即表示會上訴,法官再次提醒她可申請法援處理,但提醒她不要再多次換律師,女被告則回應稱:「絕對是價錢反映服務態度,我哋因了解而分開。」

佔用單位兼偷單位內財物

法官今裁決時指,案中證人業主代理人誠實可靠,又指被告不但侵佔相關單位,更向管理處人員表示自己已租用該單位等,但卻無法出示租約,是心存僥倖之舉。

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間,侵佔葵涌南華工業大廈一單位,並在內偷竊相機、郵票、書籍及音響設備等。

案件編號:DCCC 69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