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受邀去旅館︰隨便都可以 與3男無套性交拍片 母怒告索償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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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記得保護自己!台中1名人母親發現有異性邀請15歲女兒前往旅館,女兒竟表示「隨便,都可以」,並和3名男性友人到旅館先後性交,其中1人更用手機拍攝過程,因而大怒告上法院,向拍片少年和其母親索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法官經審理後,認為拍片少年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判處拍片少年和其母親向受害2母女賠償15萬新台幣(約3.75萬港元)。

少女和3男先後無套激戰。(示意圖/gettyimages)

根據判決書,15歲少女2022年10月應邀前往旅館,先後和陳姓少年和其江姓和黃姓男友人激戰,陳男甚至取出手機站在一旁攝影。少女母親揭發事件後報警怒告,要求陳男和陳母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撫慰金。

陳男事後被捕。(示意圖/gettyimages)

案件在台中地院審理,陳母沒有出庭,江男接受警方調查時指出,案發當日原本和陳男及黃男聊天,隨後陳男要求他接載受害少女過來,陳男提議一起前往旅館,少女表示「隨便,都可以」。4人分別乘2輛電單車前往旅館,黃男供稱,他們沒有做足安全措施,房錢總共900新台幣(約225港元)。

陳男辯稱「沒有做,為何要賠償?」,但承認當時自己在一旁拍攝,嘗試解釋「有拍照,但拍照的影像中,他們是在棉被裡面生性行為」,片中只見棉被鼓起的畫面。

法官裁定陳男拍攝行為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判處陳男和陳母向受害2母女賠償15萬新台幣(約3.75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法官認為,江男和黃男的證供主要情節一致,判定陳男得到少女同意才性交,但拍攝激戰畫面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同時令到少女母親感到心疼,需要花費更多心力教導女兒,被告行為侵害其監護權。基於陳男案發時未滿18歲,目前接受感化教育,考慮其收入和陳母是全職家庭主婦,裁定母子向少女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向少女母親賠償5萬新台幣(約1.25萬港元),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