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過喪夫!人妻驚揭亡夫外遇20年有私生子 小三捱告這樣說遭打臉
枕邊人逝世當然傷心,但驚悉對方生前出軌,被背叛的傷痛可能被喪偶更甚。台中1名人妻在丈夫過世後,辦理其除戶手續期間,意外驚悉丈夫生前有外遇大約20年,更和小三育有1名私生子。人妻大怒向小三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小三卻稱自己誕下兒子後才得知對方已婚,她指人妻一早已知道這段婚外情,但拖到今時今日才控告,超出法律規定的時效期。但法官經審理後,認定小三侵害人妻的配偶權,判處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意外得悉亡夫有私生子 人妻怒告小三
台媒於今年7月報道,案件在台中地院進行審理,人妻主張和丈夫在1981年10月24日結婚,婚姻長達40多年,但丈夫2023年10月25日、即是結婚周年翌日過世,她在辦理亡夫除戶手續時,發現丈夫早於2004年10月26日認養與吳姓女攤商所生的孩子,她才知道丈夫有婚外情。
人妻認為,吳女明知丈夫已婚,但仍然和他長期交往,並以家庭模式共同生活,構成配偶權的重大侵害,導致人妻精神痛苦,於是提告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小三辯稱人妻一早知情
吳女辯稱,自己於2003年懷孕後至孩子出生之前,都不知道男死者已婚,事後雖然意外得悉,仍然和對方保持聯絡,但自己沒有意圖破壞其婚姻,死者當年都會在傍晚或晚上上門關心兒子情況,並支付生活開銷才離開。小三更稱,人妻早於2004年5月至6月期間得知此事,拖到大約20年後才發起訴訟,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
法官認定被告侵害配偶權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男死者自2004年認養私生子至2023年去世前,幾乎每日到小三住所探望2母子,而且資助其生活開支,雙方長期互動明顯超出一般朋友範圍,加上戶籍資料、男死者為小三添購的車輛等資料,法官認定雙方儼如同家庭般相處,足以破壞原告和男死者之間的婚姻,構成對配偶權持續侵害,雖然部份損害超出10年時效,理應不受保護,但近10年內的侵害行為仍然可以作為索償依據。
小三賠償20萬新台幣
法官考慮小三目前在黃昏市場工作,每月收入大約2萬新台幣(約5,000港元),判決小三賠償原告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由2025年4月8日起按年息5%計算至清償為止,至於全案訴訟費用均由雙方按比例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