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索錢才願離婚!老來窮困請求子女扶養 揭更多惡行法官准免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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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對待家人,家人都會採取相同態度對待你。台南1名人夫長期家暴妻子,雙方協議離婚時,他更開口索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才肯同意,最終拿錢後才離婚,之後一直沒有照顧子女,亦沒有提供任何扶養費用。如今失婚翁年老而沒有任何收入和財產,需要子女扶養,但子女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獲得法官批准。
人夫索錢兼酒後家暴
台媒於今年10月報道,案件在台南地院進行審理,指雙方婚姻生效期間,該名人夫從來沒有照顧2名尚未成年的子女,妻子獨自負責全家經濟重擔,人夫反過來向妻子索取錢財,甚至酒後家暴。
索取30萬新台幣才肯離婚
妻子為了保護子女,所以開聲要求離婚,惟雙方協議離婚時,男方開出條件,要直接索取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更逼迫妻子去借錢,拿到錢後才同意離婚。但渣男離婚後沒有向前妻提供任何扶養費用,而且沒有照顧過子女。
法官批准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多年後,失婚翁沒有收入和財產,要求已成年的2名子女扶養,但子女都認為父親在他們尚未成年之前,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未盡扶養義務,向法院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經了解後,認同2名申請人的看法,加上老翁沒有異議,而且情節嚴重,批准他們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