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年!女子驚見名字刻前奶奶墓碑 怒提告終除名兼獲得補償

撰文:賈桂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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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算是夫家人嗎?內地法院近日就離婚婦的名字,被刻在前奶奶墓碑的案件作出判出,惹來公眾關注。案中原告人林女士與丈夫何先生離婚多年,發現自己的名字竟以「兒媳」的身份刻在前奶奶的墓碑上,她認為事件未經過她同意,是侵犯了她的權益,於是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抹去名字及作出賠償。

林女士認為刻她的名字未經過她同意,是侵犯了她的權益。(AI生成圖片)

離婚後未參與前夫家長輩後事

案情顯示,林女士與何先生於20世紀70年代初結婚,婚後林女士與老爺常有不和,但與奶奶關係和睦,婚姻維繫近30年之久,但最終還是因感情破裂而離婚。其後何先生的父母相繼離世,林女士因已離異而並未參與長輩後事。直至林女士的女兒前往祭拜,才意外發現母親的名字以「兒媳」的身份刻在其前奶奶的墓碑上。

林女士的女兒前往爸爸家拜祭,才發現媽媽的名字被刻在墓碑上。(AI生成圖片)

前夫反對移除名字:不便驚擾逝者

林女士認為,雙方婚姻關係早已解除,前夫未經許她許可,卻擅自使用的名字,侵犯了她的姓名權,且造成精神困擾,於是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墓碑移除自己的名字,並賠償其精神損失。何先生卻說,母親生前與林女士感情深厚,刻名是為了圓老人的遺願,且母親已經安葬20年,不願除名去驚擾逝者。

何先生稱刻名是因為想完成老人遺願,不想除名去驚擾逝者。(AI生成圖片)

法院判侵犯姓名權 調解後限期除名

法院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變更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離婚後身份關係解除,一方無權擅自將對方的姓名刻於墓碑。

法院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變更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資料圖片)

林女士表示只要去除名字,願意在精神損失索償上作適當讓步;何先生亦表示體諒前妻難處,願意安排把名字去掉,並給予補償。案件經法院、當地部門的聯合調解後,何先生須在1個月內為墓碑除名,並給予林女士經濟補償與致歉,事件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