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新人午休趴睡!主管叫醒斥觀感差 網民斥︰垃圾公司不要做了
在公司工作,偶然想短暫休息是人之常情。台灣1名女生在網上表示,自己剛踏入職場,工作說明書寫明中午和下午都有休息時間,同事中午吃完飯都會趴在桌上休息,但下午甚少出現類似情況。女生前幾天熬夜加上眼睛酸痛,所以下午趴在桌子上閉眼休息,主管見狀便敲桌了解,直言不能趴着,辦公室有其他主管和同事正在工作,「這樣觀感不好,如果不舒服可以請假」。
女生不明白「為什麼中午吃完飯可以趴着,但下午就不能?真的非常之難以理解」,故發文詢問網民意見。大量留言直指這是「公司文化」,又勸樓主「快跑吧,這種垃圾公司不要做了」、「他只有說不能趴着,沒說不能躺着吧,下禮拜帶躺椅進公司吧」、「看清楚法例對於休息的準則吧,員工連續工作4小時,依法可以安排自己如何休息」。
中午和下午各有休息時間
樓主在「Dcard討論區」表示,自己「是最近剛開始上班的新鮮人」,在1間傳統產業的公司工作,由於下午工作時間比較長,所以公司的工作說明書列明中午和下午各有休息時間,當中下午休息時間有15至20分鐘,而在中午休息時,同事會在吃飯後趴在桌上休息。
樓主下午趴桌閉眼休息
樓主稱經常沒有注意到下午的休息時間,所以繼續工作;即使注意到,可能只會滑手機或瀏覽其他非工作相關的網頁。但前幾天熬夜太累,加上當時眼睛酸痛,所以她趴在桌上閉眼休息一下。
主管不准趴桌休息 直指︰觀感不好
樓主剛趴下去,主管便敲桌詢問「你不舒服嗎?」,樓主稱「眼睛酸,閉一下」,但主管要求不能趴桌,因辦公室有其他主管和同事正在工作,樓主行為「觀感不好」,同時表示如果感到不適,她可以請病假。
網民︰這種公司沒遇過,快逃
樓主形容當刻感到少許不快,為何中午休息時間吃完飯可以趴下,「但下午就不能?真的非常之難以理解」,到底「是真的有這樣的職場禮儀,還是只有我不懂嗎?」。
帖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不午休下午沒精神,這種公司沒遇過,快逃」、「主管有病」、「第一次看到午休不能睡覺」、「直接懟回去『休息時間不能做自己的事?』」。
法例規定員工連續工作4小時 至少有30分鐘休息時間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35條,員工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這段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員工有權安排自己如何休息,休息期間,若被要求待命或處理公務,則屬於工作時間,僱主應支付額外薪資,但實行輪班制或員工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僱主必須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Dcard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