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跌倒入院變植物人 2女兒申「免除供養義務」獲批 揭心酸內情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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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名有毒癮的6旬父親,一直進出監獄,拋棄2名女兒交由家人撫養成人,後來這名父親更感染愛滋,至今年因跌倒變成植物人,被政府安置在護理院。兩名女兒早前收到政府通知,要求她們負擔父親在護理院的醫療費用,但兩女指父親未曾盡過養育責任,兩人未曾感受過父愛,因此向法院申請「免除供養義務」,最後法院裁定男子未有盡對子女盡義務,批准兩女申請。

陳男因吸毒多次進出監獄,拋下兩名女兒由家人照顧。(示意圖,GettyImages)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根據判決書內容,61歲的陳男少年已走上歪路,17歲染上毒癮,犯下擄人勒索罪入獄,之後不斷進出監獄。陳男長期無法戒除毒癮,8、9年前又感染了愛滋病,至今年10月因酒醉,在路上跌倒一度失去生命迹象,送院搶救後變成植物人,現由縣府社會局安置在嘉義1間護理院。

陳男曾結婚育有兩女,可是他與妻子也是癮君子,兩人根本未能照顧兩姊妹,母親其後更長期被監禁,最後音訊全無。陳男的父母及弟妹看不過眼,為他負起養育2女責任,姑姑深怕乏人看管,連拍拖也帶着2名侄女外出,祖父母經常被人錯認為兩姊妹父母。

陳男在10月因酒醉在路上跌倒一度失去生命迹象,送院搶救後變成植物人,現由縣府社會局安置在嘉義1間護理院。(示意圖,GettyImages)

兩姊妹長大後成婚,也是由叔叔嬸嬸擔任證婚人。兩姊妹現已成家立室,有自己家庭,對於昔日被父母拋棄仍耿耿於懷,認為父母未有盡責,甚至未曾與父親相處過,對於突然被政府要求負擔父親在護理院醫療費,認為不公平,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法例雖規定直系親屬互相有扶養義務,且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若受扶養者曾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身心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得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因扶養義務已由「絕對義務」改為「相對義務」,若情況嚴重,甚至可免除扶養義務,因此批准兩姊妹免除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