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仔原罪】媽媽獲聘機會少爸兩成 彈性工時、育兒服務係出路?

撰文:梁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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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一個要照顧子女或老人家嘅人,難聽啲講,有家庭崗位嘅一定會經常請假,一間公司如果得兩三個員工,僱主會請邊個?」平機會政策研究及培訓總監朱崇文說。這當然不是他的意見,而是平機會上月公布有關香港工作間的家庭崗位歧視研究結果,朱崇文續說:「香港家庭主要還是由女性照顧,男主外、女主內是根深蒂固的觀念。生小朋友後,很多女性選擇離職,受訪僱主很忠實地選擇--『畀我揀,我梗係揀男唔揀女啦!』我不是說這樣做是對的,但實際上(僱主)就是如此選擇。」

該研究顯示,即使同樣需要照顧小孩,僱主較願意聘請有子女的男士,因為覺得他們會「有責任心」,但女士卻會因母親身分而令受聘機會減低,兩者獲聘機率相差了兩成。朱崇文如此理解這個現象:「僱主覺得當兩夫妻其中一個失去工作,(爸爸)就更搏命。」

多數僱員遇歧視不知如何投訴

朱祟文指,若投訴成立,經調解後,僱主會就事件道歉,僱員亦可要求僱主定立清楚指引。(梁雪怡攝)

研究亦發現僅18.2%的受訪僱主及32.3%受訪僱員知悉《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反映普遍人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認知不足,遇到歧視亦不知道有投訴的渠道;而僱主亦犯了法亦懵然不知。

調查結果顯示:
7.8%受訪僱員稱曾在日常工作受到家庭崗位歧視
15%在招聘上遇歧視

然而,在2011年至2017年間,平機會共收到4,641宗投訴,當中只有152宗屬家庭崗位歧視,僅佔總投訴的3.3%。

平機會每年平均收到約20個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相關的投訴個案,朱崇文指出,投訴個案多數與母乳餵哺有關,如工作期間的泵奶安排有爭議,或僱員因突發事情,要請假照顧子女,遭僱主拒絕。「01社區專題」早前亦訪問了一個用午飯時間泵奶的女僱員,她表示期間多次遭騷擾,並被上司刻意留難。受訪者亦憶述有女同事因孩子發燒,需要突然請假,亦遭上司拒絕,女同事唯有焦急地打電話求助。詳見:【職場歧視】被同事嘲呃產假、泵奶時上司催工作 壓力大到凌晨喊

歧視難舉證?

傳統認為女性要兼顧家庭,男性則應往外搏殺。兩種性別定型皆是對人的枷鎖。(ISTOCK)

除了與母乳餵哺相關的投訴,他又表示,懷孕歧視是最常見的歧視個案:「每100宗投訴,有40宗是懷孕歧視,大多數情況是前四後六(產假)後,上班第一天就解僱她,僱主以為生完就不算懷孕歧視。其實總之你解僱她的決定與懷孕有關,個案就成立。」

有不少人因為覺得難以搜證、力量微薄,寧願忍氣吞聲離開,但朱祟文則堅決地說:「力量微薄就更應該找人幫手,平機會可以幫她申請法援。」但歧視如此複雜而具爭議,如何舉證?「例如明明產前的工作評估報告是A grade,生完之後就立即解僱,沒理由吧?」

東京醫科大學女性考生一律扣分

朱祟文提到日本東京醫科大學一個更赤裸更殘酷的性別歧視。

東京醫科大人士稱這是「必要之惡」,因為女性醫師可能因結婚、生育等理由而離職,而導致該校關聯醫院的醫生人手不足。(《Code Blue》劇照)

朱祟文提到日本東京醫科大學一個更赤裸更殘酷的性別歧視。據《讀賣新聞》報導,東京醫科大學今年2月舉行的醫學院醫學系一般入學考試,為了減少女性考生合格人數,竟對女性考生一律扣分。大學消息人士透露,這項對女性不利的操作從2011年開始,且校方沒有對考生說明。根據《讀賣》統計,2010年東京醫科大醫學系考生中,女性合格率突破10%並首度超越男性,但2011年起突然大幅滑落至4%,之後男性合格率一直在女性之上,與操作說時間點相符。東京醫科大人士稱這是「必要之惡」,因為女性醫師可能因結婚、生育等理由而離職,而導致該校關聯醫院的醫生人手不足。

增加托兒服務是出路

香港現時的育嬰院床位嚴重不足,亦非每區都有,等候期為9至15個月,不少女性因而無奈離開職場湊仔。

至於如何改變香港女性生育後就無法繼續工作的情況,朱祟文認為增加托兒服務則是最直接的方法。

根據2015/16年度資料顯示,全港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有12間,按區議會分區劃分計算,有6個分區沒提供2歲以下的恆常資助全日制託兒服務,包括南區、黃大仙、觀塘、西貢、大埔及離島。根據2016年統計處的數字,0至2歲的幼兒約有16.2萬人,但現時全港2歲以下的日託嬰兒園名額僅得738個,即約200名幼兒才有1個名額。當等到床位時,嬰兒可能已過了2歲的年齡限制。

朱祟文亦希望香港的「男主外、女主外」的文化能慢慢改變。另外,改變工作模式亦能鼓勵女性重返職場。「如彈性工作時間或sharing base(即一個職位由兩人分擔),外國已經流行一段時間。很多婦女上午8、9點送完子女返學,至下午3、4點才接子女放學,中間有很多時間可以工作。」

英國公司八成員工彈性上班 效率比出席率更重要

英國推彈性工時,不只釋放婦女勞動力,更被認為是更迎合時代的做法,讓打工仔能更有效率地工作,且享受工作以外的生活。(視覺中國)

英國在2014年制定「彈性工作規則」(The Flexible Work Regulation),讓「彈性工作」(flexible work)成為正規職種。

僱員首先須以書面提出申請,列明何時開始實行彈性工時;員工每12個月期間只能申請一次彈性工時。 僱主在接到申請後的三個月內,必須決定是否同意讓員工可以有彈性工時。如果僱主駁回申請,必須有充分的商業理由。

如今英國勞工除了可以選擇彈性工時之外,還有多人共同分擔一份工作的「工作分享」(job sharing),甚至是「以年計時」,只要員工在一年內達到契約上的工作天數,即可自由安排假期。全球擁有超過10萬名員工的英國跨國電信公司「沃達豐」(Vodafone)有八成人都有彈性工作時間。原因並非老闆做慈善,而是企業發現這樣做能提高員工的效率,效率比「出席率」更重要。

平機會現時亦在推行彈性工作時間,分別為08:45至17:45、08:15至17:15、09:30至18:15,朱祟文希望有更多企業能提供彈性工作時間,釋放婦女勞動力。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歧視具有家庭崗位的人,便屬違法。任何人因另一人曾經或打算根據條例作出投訴,而給予該人較差的待遇,也屬違法。

僱主、同事做了什麼會觸犯《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點擊下圖看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