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屋邨範圍塌樹若傷人 律師:有機會全邨業主分擔賠償

撰文:盧君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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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屋邨的危樹折枝若多日未被清理,一旦塌下擊中途人,引致傷亡。有執業律師表示,租置屋邨法團有機會被傷者,或死者家屬控告民事疏忽。若法庭判法團敗訴並需予賠償,而法團沒有購第三者保險,或相關保險未能涵蓋,有機會屋邨每戶業主分攤賠償金額。

伍毅文律師認為市民清理樹木,一般情形之下若非整棵樹砍斷移走,都應該不會挨告。(資料圖片)

《香港01》日前收到學生家長求助,指位於大埔租置屋邨富亨邨範圍內,聖公會阮鄭夢芹銀禧小學後門對出,一棵大樹上月自颱風山竹後,其中一段長3米,直徑10厘米樹枝折斷,懸在半空逾三星期未被清理,校方曾向屋邨管理公司求助未果(見另稿)。

按房屋署發言人,「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已出售的屋邨,業戶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從房屋委員會手上接過屋邨的物業管理權責。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建築物管理 (第三者風險保險 )規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強制要求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亦規定保額至少為1000萬。

執業律師伍毅文律師表示,本港業主立案法團所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大部分保額逾一千萬元。不過,他指出,若邨內塌樹傷及途人,傷者或死者家屬向法團作民事索償,一旦法團敗訴,而賠償金額超過所購保單保額,最壞情況可能是全邨業主賠錢。至於法庭所判賠償金額,伍指,會因死傷者嚴重程度、家庭地位、年齡等等有所不同。

保單方面,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保險訓練顧問劉祥榮則指,除非法團惡意或故意疏忽,與保單特別條件抵觸,否則法團疏忽導致第三者傷亡的情況,一般都在受保範圍之內。

香港津貼資助校長會主席張勇邦亦認同要是自己學校遇上此種情況,若無法及時找到相關部門,為學生人生安全着想,都會首先自行清理。(盧君朗攝)

家長欲自行清理塌樹憂挨告

由於大樹屬屋苑法團管理,聖公會阮鄭夢芹銀禧小學家長陳先生表示:「曾考慮自己清理,或者搵人夾錢請公司清理,但因為怕地權問題挨告。」律師伍毅文表示,自行清理卻未必被控告,「如果整棵樹砍斷運走當然有問題,但現在情況是移走部份枝葉。」他提醒,若有人欲自行清理,最好先拍下照片:「證明有可能傷人,事主出於好心幫你(物主)清理,政府部門一般唔會話你,唔通佢唔做嘢,你幫佢做埋都仲要告你?」

此外,聖公會阮鄭夢芹銀禧小學亦曾嘗試自行聯絡私人承辦商清理。香港津貼資助校長會主席張勇邦指,若遇同類情況,他亦會自行找公司清理:「學校出任何問題,都應該通報教育局。但如果有危險,問過所有部門、報過警都未派人來,我自己會選擇先找公司清理。」他認為學校無論如何都要顧及學生、家長與途人安危,「有可能等指示、等通知期間已搞出人命,我自己就不會等。」但強調此情況做的不是整棵樹移走,只是修剪部份枝幹,加上若有保留當初向各部門、緊急求助電話求救的紀錄,理應不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