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機構MeToo】公審與私了之間,談Churchtoo到底在談甚麼?

撰文:曾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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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九龍佑寧堂教堂有一場失落的公開辯論。「突破metoo性騷擾事件」主角大學講師黎明、容暉連同約20個關注團體邀請「突破」及「突破匯動」前高層公開辯論,台上三張空椅,四名嘉賓,逾百人聚首在這座基督教跨宗派教堂內,探討基督徒該如何看待性騷擾、性暴力。有與會者嘆:「性騷擾、性暴力一旦發生,冇一個係贏家,受傷害嘅喺群體內每一個。」六年前,同一個十字架下曾有另一場跨教派論壇,內容是教會內的性侵。六年過去,教會在防止性罪行上又有否寸進?

大學講師黎明與助理教授容暉上月向傳媒披露,有六名受害者(包括兩人在內)被同一名「突破匯動」前職員性騷擾(詳見上文)。當晚,九龍佑寧堂王美鳳牧師、基督眾樂教會卜莎崙牧師、基督徒學會兼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龔立人博士及新婦女協進會主席區美寶女士上應邀出席論壇,討論事件及剖析教會內的性騷擾事件。

上周六,逾百人眾集在九龍佑寧堂教堂內探討教會性騷擾事件。(曾雪雯攝)

教會重和諧 受害人易自我質疑

龔立人博士在論壇上解釋,教會文化強調聖潔與復和(關係復歸和好)。聖潔原指教會不屬於任何政權與個人。而教會傾向以道德理解聖潔,最後卻為了維護道德聖潔形象,迴避性騷擾事件。其次,教會復和文化原是為了疏解人際關係衝突,但現實變成一種「扭曲」文化。龔指,「扭曲性復和強調表面上的和諧,以無張力為目的,對公義和真相其實不感興趣,更重要是不敢衝撞權力」。

於是,受害人追求公義時便產生一種自我質疑。「我究竟係咪喺度搞亂緊檔攤?」龔解釋,受害人既懷疑自己破壞和諧,亦被受屬群體質疑只為公義,缺乏愛心。這種文化使教會忽略從制度上保護受害人,以致他們對性騷擾、性侵犯失去敏銳。

在追求公義時,教會內的性騷擾受害人容易質疑自己是否在破壞教會和諧,欠缺愛心。(資料圖片/吳偉豪攝)

教會由上下層級分明 成性暴力溫床

同場的王美鳳牧師指,教會架構、排資論輩的文化與權威不容挑戰都容易成為性暴力溫床。今年4月,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曾發表《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報告分析指教會階級分明而同時關係緊密如家人。教會牧師、傳道人、執事、組長等擔任帶領與領導角色,與一般信徒形成由上而下的權力關係。若加害者年資與地位較高,受害者或因懼怕對方地位而不敢向外求助。

有同場會眾感嘆,六年前曾在同地點參與另一場關於教會性暴力的論壇。當年一名受害人化名「K小姐」公開撰,指控赴台參與基督教國際會議時,被基督徒上司強暴。事件曾震驚整個宗教界。事件促使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於2013年底制定防治性騷擾政策及申訴機制。

有在場會眾者指,2012年曾有六個教會及機構曾在九龍佑寧堂就「K小姐事件」合辦論壇,當時辯題為「教會姑息強暴?!」 。(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倡議人:教會應與受害人同在

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曹曉彤接受《01社區專訪》指,近年不同宗派的基督教教會正陸續研究及草擬防止性騷擾政策。她指,在教會間推動性別政策有難度,如有教會未意識到問題嚴重性,或視事件為個別例子。

曹曉彤指,性騷擾並非只在教會內,而是在社會不同地方發生。作為教會性別政策的倡議人,她認為教會應正面面對,「如果愛同公義係咁重要,希望嘗試喺呢啲位置彰顯到」。她認為,政策並非萬能,但有政策背後是反映教會是否願意與受害人一同面對事件。而性騷擾事件不一定發生在教會,當信徒在教會外遇上性騷擾事件,如果教會有明白性別議題及政策的傳道人,受害者便能更快在安全環境向外求助。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曹曉彤曾參與《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性騷擾不僅影響個別關係 而是一個群體

曹曉彤指,如果教會內有明確機制處理性騷擾,受害人可以選擇解決事件的方法。「有時有人質疑建立制度係咪淨係鼓吹人報警,其實唔係」,她指,不少教會內性騷擾受害人最希望是群體知情及獲得對方道歉。

教會內部政策亦可助受害人與教會群體復原。曹曉彤解釋,目前《性別歧視條例》適用範圍都是認識的人,如上司下屬、學生老師等關係。「受害人想處理呢啲事都係因為同群體有關係,否則他們辭職、離開便可」。她指若教會機構內部能制定相關政策,將有助受害群體復原。

王美鳳牧師指,「性騷擾、性暴力一旦發生,冇一個係贏家,受傷害嘅喺群體內每一個」。(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如果教會是構成社會的一環,在教會內性騷擾與社會又有何關係?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召集人王美鳳牧師當晚在論壇結束時,曾引用教會群體間的比喻,「教會內成日講我哋係一個身體。一個肢體受苦,其他肢體都會受苦,教會係一個肢體,在社會都係一個肢體。⋯⋯suffering together,係compassion嘅意思。」在Churchtoo背後,談的是公義與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