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的床.一】無良僱主迫印傭與狗同眠:我覺得自己也活得像狗

撰文:林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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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躺在生鏽的雙層床下格,看著掛半邊布簾後的大狗,在籠裡亂吠。幸好大狗沒有衝進來,她慢慢闔上眼皮,試著放鬆緊繃一天的肌肉。忽然一陣尿騷味衝進鼻孔,外面的大狗撒尿了。這是一個不眠的晚上,如同之前的三百多天一樣。
這是印尼女傭Rara(化名)的真實經歷。在僱主家打工的一年多裡,Rara被安排在放滿狗糧、沒有房門的儲物室睡覺,與門外數以十隻的大狗對望而眠。根據外勞事工中心的調查,接近六成的受訪家傭雖有獨立房間,但當中超過三成人房間同時用作儲物、照顧寵物等用途。接近一半有房間的家傭都無房間鎖匙,Rara的房間甚至連門都沒有。

Rara被安排在放滿狗糧、沒有房門的儲物室睡覺,與門外數以十隻的大狗對望而眠。(李孫彤攝,此相非文中狗隻)

「每天晚上我都睡不著,我只想著我媽媽、我兒子,我真的很愛他們」,Rara前年一月從印尼到新界的僱主家打工,她沒想到,就這樣展開了近一年兩個月的可怕歲月。Rara回想來港前簽的僱傭合約,上面是這樣寫的:需要照顧2個小孩、2個成人、做家務,包括洗衣和煮食,並請照顧狗隻,「我以為只是家犬,想不到有那麼多隻狗」。

外傭房沒有窗、風扇和門 與狗隻隔簾對望

Rara每晚坐在雙層床的下格與狗對望而睡,與狗隻的距離就與上圖二人的距離相若。(林𡝴雯攝)

Rara抵埗後才發現僱主用鐵籠養著超過10隻狗,大狗、小狗都有,部分經訓練用以參加狗比賽。而這些狗的鐵籠就正好對著Rara的房間,也即是儲放狗糧的儲物室。儲物室內放著一張陳舊的雙層床,行李放上層,下層就是Rara睡覺的地方。這間房沒有窗戶、沒有風扇,也沒有門。房間的入口掛著半塊門簾,這是Rara與大狗之間,唯一的「屏障」。

那些狗在半夜很吵很吵,牠們像鬼一樣亂叫,我根本睡不了,很累,我覺得自己也活得像一隻狗。
印尼外傭Rara
Rara在白天照顧狗隻已經常被咬傷,晚上仍受盡狗隻吼叫所嚇。(受訪者提供)

「那些狗在半夜很吵很吵,牠們像鬼一樣亂叫,我根本睡不了,很累,我覺得自己也活得像一隻狗」,狗吠吵人,但無日無之的恐懼更嚇怕Rara,「有時候狗半夜在叫,我好害怕牠們會衝進我房間,有時候牠們真的會衝出籠外!」Rara白天照顧狗隻就曾經多次被咬傷,「如果不是找到外勞事工中心幫忙,我可能已經死了,這些狗甚至咬我的眼睛!」

睡在泡滿狗尿的床單 被尿味臭醒

大狗也許進不了房間,但每次小狗出生,狗寶寶都會在Rara房間休息、玩樂,Rara的床舖就成為小狗的尿布。新界地大,Rara根本不知道自己所在何處,也不知道哪裡可以洗衣物,「那些床單一整年都沒有洗過,很臭」。但「尿布」再臭,Rara也要睡,有時候狗隻還會冷不防地在大半夜撒一泡尿,薰得她從床上爬起來。

房間沒有風扇,到了夏天,熱到受不了,Rara就會脫掉衣服睡覺,「有時聽到狗叫,我以為男主人來了,就馬上穿衣服」。在僱主家打工的歲月,Rara住得不衛生、住得沒有私隱,還要帶住恐懼入睡,「我只是想盡快完成合約,快點離開這裡。」

狗寶寶會在Rara房間休息、玩樂,床舖就成為小狗的尿布,Rara唯有與尿同眠。(陳嘉元攝,此相非文中狗隻)

一部電視機 讓她從印尼來港當外傭

在印尼工作,Rara只可以為口奔馳,但在外地當家傭,至少她可以為兒子做到更多,所以在新加坡當家傭回國約一年,她又來到香港,「我聽到兒子說想要一部電視機、DVD機,所以我又來了香港」。

提到往日的居所,Rara劈頭第一句就是「這是不人道的」,但為了改善印尼家人的生活,Rara再難受也繼續工作。不熟悉本港法例,也令她求助無門。工作了一年多,Rara多次被狗咬傷,最後還被僱主趕走,她才離開了這個鬼地方。

我聽到兒子說想要一部電視機、DVD機,所以我又來了香港。
印尼外傭Rara
Rara只需要一個乾淨、安全的居所,她坦言以往的居住環境是不人道的。(林𡝴雯攝)

人權組織:外傭欠議價能力 政府應主動執法 

聽到Rara的居住環境,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是違反基本住屋權,「啲狗有機會衝入房間咬佢,即係有安全威脅,房間冇門,即冇獨處空間」,居住環境亦不合符基本衛生。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及相關詮譯文件,人人都有權享受適當之衣食住,安全、和平和有尊嚴地居住。

目前外傭在僱主家遇上住宿問題,只可以主動向勞工處和入境處求助。羅沃啟認為大部分外傭都缺乏足夠議價能力,不敢舉報,或往往待離職後才揭發到僱主的惡行。他認為政府只靠外傭投訴是推卸責任,「應該係政府告僱主,唔係僱員自己出錢打官司」。他建議政府做好事前功夫,例如要求僱主聘請外傭時遞交住宿環境照片,一旦貨不對辦也較易舉證;並設立「永不錄用制度」,若違反合約的住宿要求,應明確執法。他又認為政府應重新考慮是否強制外傭與僱主同住,他認為外傭有選擇,遇上不合理的住宿環境才有議價能力。

羅沃啟認為政府應重新考慮是否強制外傭與僱主同住,外傭有選擇,遇上不合理的住宿環境才有議價能力。(黃寶瑩攝,此相非文中狗隻)

勞工處:難就「合適的住宿地方」詳盡詮釋

根據勞工處的標準僱傭合約,僱主應給予傭工「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但處方並未就「合適及有合理私隱」作清晰界定,合約只列出睡於走廊的臨時床舖,或與異性成人/青少年同住一房間屬不適當,但像Rara與狗同眠、Heena睡廚房地板(見女傭的睡床.二)這些情況,都沒有列入合約。

外勞事工中心建議政府根據外傭具體經歷在合約內,列出一份「不適切居所」清單,以保護外傭權益。勞工處回覆,難以就「合適的住宿地方」作詳盡的詮釋,指出不適當住宿地方並不只限於合約的兩個例子,外傭如認為僱主所提供的地方有違合約,可向勞工處和入境處求助。處方又指,如僱主違反合約的住宿要求,日後申請僱用外傭時,可能會被拒絕。

或者我們可以張開耳朵聽聽外傭想要的是什麼?「乾淨的地方,不用跟尿尿睡在一起。不需要冷氣機,只要一把風扇,安全、乾淨的就好了」,睡了一年多「狗屋」的Rara這樣回答。

悲劇不止一宗,還有外傭被迫十個月瞓廚房地板,她們到底面對什麼煎熬?

請聽01說故事:

【女傭的睡床.二】Heena瞓廚房地板10個月 僱主:「你不是皇后」    

【女傭的床.三】合約寫有獨立房 菲傭縮在1.1米儲物櫃睡覺一年

【女傭的睡床.四】記一段與外傭的對話:「我吞下了我的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