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主控在法院門被淋腐液案 男被告重審後獲判無罪釋放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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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大律師葉祖耀(Neil Mitchell)於8年前在灣仔區域法院就一宗詐騙案擔任主控時,在法院門外遭人淋潑腐液受傷。警方就案件先後拘捕多名男子,其中一名涉案男子早前被控以一項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後,一致該男子罪名不成立,法官向被告宣佈,經懲教署完成手續後,他便可以正式釋放,被告聽罷,即點頭示意。

被告尹樹輝在高等法院否認曾外籍主控官淋硫酸。(資料圖片)

被告尹樹輝,47歲,被控在2009年10月27日下午一時多,串謀其他男子賴國樑、馬信益、鄧忠濠、和代號「K」的人,向葉祖耀淋腐液企圖令葉受傷。

案件曾於2015年1月進行審訊,當時被告被裁定一致罪成,被判囚15年,但被告其後上訴得直,獲發還重審,今日3女4男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被指是最後一個加入計劃

控方指被告與同謀者企圖透過弄傷葉祖耀,以拖延由葉當主控的該宗詐騙案的審訊,被告是最後一名加入此犯罪計劃的人士。

控辯案情指,淋腐液事件後,警方在現場檢獲殘留液體的紙杯和玻璃瓶,經檢驗證實載有用來通渠的硫酸,而葉祖耀的衣物亦沾有相類物質。同謀者中馬信益和K已分別在2010和2011年承認上述控罪。

案件編號: HCCC 8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