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搶走少女手機再迫陪談心 突色心起指插女方下體 判囚6年
年輕女子凌晨回家,被同電梯男子尾隨及搶走手機,更被帶到後樓梯問她借錢,女事主欲逃走不果,被迫留下陪他吸煙談心,期間男子色心突起,並稱:「不如臨死前畀我搞一次。」對事主大肆非禮,女事主呼救終驚動鄰居。男子被捕後反指女事主主動獻身,但今(29日)卻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及非禮,法官指被告明顯想與事主性交,判被告入獄6年。
被告譚德祥,33歲,報稱售貨員,曾有3個案底,承認一項搶劫及一項非禮罪,另一項企圖強姦罪則保留法庭檔案。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7月11日,在牛頭角樂華南邨偷去女子X的電話及非禮她。
官指被告明顯想與事主發生性行為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X當時受驚及遭暴力對待,而案件中的非禮更是令人震驚,又指被告當時用手指插入X下體,更脫下自己的褲子,明顯是有意與X發生性行為,案件很有機會會演變成更嚴重的侵犯事件,故判被告入獄6年。
案情指,23歲的女事主X, 當晚與朋友飲酒消遣後,凌晨1時乘的士回家,並與被告乘搭同一部電梯。X離開電梯時,被告尾隨並從後擁抱X,又搶去其價值5798元的三星電話。
事主逃走不遂被迫留下陪被告談心
被告對X說身上有刀,要X跟他行到後樓梯及坐在地上,X聞到被告身上有濃烈酒味,但因受驚而照做。期間被告提及其母患病,問X借4萬元作母親醫藥費,X拒絕並嘗試逃走,但弄傷雙膝及遭被告捉回,X遂放棄逃走念頭,繼續陪被告聊天和抽煙。
數分鐘後,被告突然變得激動,並將X拖到梯邊叫她跳樓,X大叫「唔好」,此時X才第一次看到被告容貌,而被告又突然說很喜歡X,叫她:「不如臨死前畀我搞一次。」之後便將少女推落地,邊脫下褲子,邊用手指插入事主下體,又嘗試除脫去她身穿的吊帶裙,事主不斷呼救。
被捕後反指事主主動獻身
居於近梯間的鄰居走出察看,被告即指X是其女友,又大聲質問X為何不借錢給他,之後若無其事地離開,鄰居之後遂協助X報警。
被告3天後在落馬洲口岸被捕,警誡下稱當晚曾與友人喝酒並醉倒,乘電梯時發現女事主準備打電話,認為女事主對他構成威脅,便丟去她的電話,又指他當時身上無刀,並指事主同意讓他擁抱,及帶他去梯間,聲言女子想與他自殺及跳樓前想與他發生性行為。
求情稱家族有抑鬱病歷
事主的右膝、肩膀及手肘有紅腫及擦傷,腦海仍不時浮現案發片段,故已搬走,心理亦漸漸恢復正常,故拒絕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只有中一學歷,被告父自殺死亡,家族有抑鬱症病歷,被告另有一個60歲的母親、30歲的妹妹,及與同齡妻子育有一名女兒,女兒於2016年出生,當時被告正被還押。而被告母案發時並驗出肺部有腫瘤,故需籌醫藥費,而其妹又欠債,故被告案發時情緒十分低落。
案件編號:HCCC13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