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碌中學女生卡買會籍 官判社服問:是否想人生出入監倉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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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女學生在街頭獲邀參加旺角健身中心FAC的免費體驗計劃,她到中心時卻被健身教練擅取信用卡買會籍,原本碌卡逾2萬元,但因超出其信用卡限額,最終只簽帳1萬多元。健身教練經審訊,裁定違反虛假商品說明條例,今(1日)判120小時社服令。裁判官狠斥同類案情「可以二話不說判坐監」,現給予他最後一次機會,又翻閱被告年輕時醉駕、管理賣淫場所等案底,指他年輕時已不斷出入法庭,問他現是否想出入監倉,警告他不要再過偷呃拐騙的生活。
健身教練張志豪,35歲,早前因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檢控,經審訊後裁定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名成立。他被指在女事主不知情下,擅自拿她的信用卡碌卡逾萬元。
官:案情嚴重足以判監
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本案案情較嚴重,原因是被告在女學生毫不知情下,擅取她的信用卡消費,原本更想碌卡逾2萬元,若果控以欺詐罪,可能亦足以入罪。張官稱只考慮案情,可以二話不說將被告判監,但因為報告顯示他有悔意,終於肯承認自己的罪責,張官希望被告吸取還柙牢房2星期的教訓,不用再受牢獄之苦。
被告年輕時已經常出入法庭
張官庭上對被告說:「見你唔係罪行深致惡極,畀多次機會你。」她又翻閱被告年輕時案底,知道他曾觸犯醉駕、管理賣淫場所等罪行,時常出入法庭,便嚴厲地質問他:「你嘅人生就係咁過?30幾歲,係咪想就咁過人生?出出入入法庭,宜家仲出入監倉?」最終警告被告不要再過偷呃拐騙的生活,又明言若他不遵守社服令,再被帶上法庭,必定會判監。
另一被告亦被判社服
同案另一被告林學文,30歲,是涉案健身中心的經理,早前已承認作出威嚇性營銷罪,即於去年3月19日,在旺角FAC健身中心施以騷擾、威迫等不當銷售手段,令一名女顧客購買1988元會籍,判社服令160小時。
案件編號:WKCC129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