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各處鄉村各處例 香港又如何? 陳淑莊:應按情況本地立法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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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28日)就《國歌法》草案進行二審,預料人大常委最快將於今年10月審議通過,並透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引進香港。至於具體罰則,則估計在本地立法部分才能確定。
《香港01》翻查其他地區的國歌法例,發現當中差異極大,有的相當寬鬆,僅需道歉了事,甚至無任何具體罰則,但亦有的嚴至罰款和監禁。究竟香港日後的國歌法將是屬寬屬嚴?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陳淑莊則表示,國歌不像國旗般只有一種具體表現形式,立法內容會更複雜和敏感,因此要求《國歌法》必須經由立法會按現實情況立法,始能在香港實施。

陳淑莊關注國歌法的諮詢形式。(江智騫攝/資料圖片)

資料顯示,各國法例對公民在國歌播放或演奏時的規定都不盡相同,甚至可以說差異極大,各處鄉村各處例。馬來西亞近年就曾因有人改編國歌,並將演唱改編國歌的錄影上載到互聯網,引起軒然大波。

根據馬來西亞《國歌法》規定,國民須立正,以示尊重,而任何在公共場合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最高可被罰款100令吉及監禁1個月。

馬來西亞創作歌手黃明志曾於2007年在台灣留學期間,改編馬來西亞國歌《我的祖國》(Negaraku),歌詞諷刺馬來西亞執法部門貪腐、公務員效率低下、種族政治等各類社會問題。事件在馬來西亞引起廣泛關注,當局曾試圖引用《國歌法》和煽動罪起訴黃明志,最終黃的父親在國內公開道歉了事。

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上任後,推出多項富爭議措施及法例,其中近日通過一項有關公民在國歌響起時行為規定的草案。(資料圖片,路透社)

同樣對國歌有嚴厲法例規定的國家也包括菲律賓,當局日前通過草案,規定公民在聽到國歌奏響時,必須肅立,不得有任何侮辱、嘲笑或蔑視的表現。而和唱時旋律亦須按照4/4拍,即每分鐘100至120拍,違反規定可被罰款10萬披索及監禁1年。

至於美國有關國歌的法例則較寬鬆,相關條文包含於《國旗法》(United States Flag Code)中,該法規定,公民須與國歌演奏期間面向國旗或國歌方向,右上按在心臟位置,軍人穿著制服時則須行軍禮。惟該法例並未訂明違法規定者需被懲罰。美國第一位奪得奧運會女子體操個人全能金牌的黑人選手加布麗埃勒·道格拉斯(Gabby Douglas)曾於2016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奧運會女子團體賽決賽頒獎儀式上,沒有按規定在奏國歌時手按左胸及面向國旗,她最終在國內輿論一片批評聲中,向公眾道歉,沒有遭到任何懲罰。

至於俄羅斯《國歌法》,除要求公民起立致敬,亦要求男性脫帽。法例同時,總統就職典禮等重大場合必須播放國歌,全國所有電視台及電台,每日開始及完結時亦須播放國歌。

加拿大《國歌法》同樣有規定公民在播放國歌時應肅立及男士脫帽,但並無規定必須演奏國歌的場合。不過,加拿大法例就訂明國歌歌詞、樂譜不受版權限制。

美國規定,播放國歌時,右手必須按在心臟位置。(資料圖片,Getty Images)

國歌法倘在港實施的具體罰則暫時未有,惟可參考由97年起實施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按有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毁損及玷污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最高5萬元及監禁3年。

本港過往曾發生過因侮辱國旗而被定罪的案件,例如社運人士古思堯2012年在中聯辦外焚燒及塗污國旗以抗議「李旺陽」事件,2013年元旦「倒梁」遊行又手持被塗污的國旗及區旗,兩案同審,最後古被判入獄9個月,上訴後減刑至4.5個月。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表示,要在本地實施《國歌法》,很難照搬內地法例,必須經由本地立法才能實施。她指雖然之前有《國旗法》的先例,但國歌和國旗不同,國旗只有單一的實質表現形式,但國歌在表達和應用上,則可能因應樂器和演奏形式,有許多變化,加上香港有很高程度的創作自由,「如果寫得太緊,會很難執行。」她同時擔憂,《國歌法》會損害部分由《基本法》所保障的公民自由。

張達明:對政府是「大工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即使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將《國歌法》納入附件三,還要經香港本地立法,才會訂出具體罰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香港與內地實行不同法律,有不同的法律語言,因此認為《國歌法》不可搬字過紙,亦不可直接用內地的罰則,需要港方就「翻譯」成本法法律的字眼,並且要符合香港的法律及憲制框架,對政府而言是「幾大工程」,尤其本地法須要清楚、清晰列明當中的規定。被問到若有人唱國歌時出現走音或唱錯歌詞等情況,日後會否變成違法,張達明稱現階段難以說清,要待政府定立明確具體的法律條例後才可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