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炸藥庫案 陪審團退庭近8小時未有裁決 案件明續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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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爆炸品,其後拘捕五名男子,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五罪,法官於今(16日)完成總結案情後,5男2女陪審團今午退庭商議裁決,惟至八時未有裁決,法官把案押後至明早再續。

亞視西貢蠔涌廠房爆炸案,(左至右)首被告陳耀成(34歲)、第三被告彭艾烈(21歲)、第四被告胡啟賦(21歲)及文廷洛(23歲)。(資料圖片)
次被告鄭偉成。(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五名被告依次是陳耀成(無業,35歲)、鄭偉成(地盤工,30歲)、彭艾烈(電腦技術員,22歲)、胡啟賦(無業,22歲)及文廷洛(無業,23歲),五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指他們於2015年5月28日至6月14日間,串謀製造某些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鹽並能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彭另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同年6月14日在蠔涌亞視舊廠房及西貢家中管有爆炸品,陳及鄭亦各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二人於6月14日分別在山東街廣榮樓住所內外及蠔涌亞視舊廠房管有爆炸品。

警方在舊片廠發現閃光

案情指,警方派出刑事情報科警員,於前年5月27日及28日跟蹤陳耀成、胡啟斌、文廷洛乘搭小巴到西貢濠涌亞視片廠,在凌晨2時10分警員聽到廠房傳出摩打聲、見到閃光,之後廠房頂樓出現黃白閃光、灰白煙霧。30分鐘後鄭偉成從廠房爬出,乘電單車離開。6月14日晚上面6時,警員看到鄭偉成騎着電單車載着彭艾烈往亞視舊廠房,40分鐘後看到廠房窗口冒出白煙,當兩人晚上7時半離開廠房,警方遂上前拘兩人,並到其五名被告家中搜查,在陳耀成及彭艾烈家中找到爆炸品。

有被告警誡下認曾入「全民獨立黨」

第五被告文廷洛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他於2014年加入「全民獨立黨」,該黨籌劃於「進行投票」前後製造混亂,製作煙霧彈向警方使用。不過中意混血兒、第三被告彭艾烈自辯時指,他只加入「港澳台政治資訊網絡交流團」,而該組織與「全國獨立黨」有聯繫,當日只是和鄭偉成到亞視舊片廠用鋁熱劑作燒焊。

陪審團提兩問題

陪審團在晚上6時提出第一次提問,當中包括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在管有炸藥罪上,若被告否認持有,陪審團是否還要需要物品是否爆炸品、被告是否無合法理由持有;第二個問題是,陪審團可否參考在庭上無爭辯過的專家報告?

法官回應第一個問題指,針對管有罪行,陪審團須有三個層次考慮,第一層是陪審團必須先決定被告是否管有,若陪審團的決定是被告無管有,便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若決是肯定被告管有,則要再考慮第二層問題,究竟這些物品是否炸藥,若陪審團不肯定這些是爆炸品,便要裁定被告罪成不成立;不過若肯定這是炸藥,便要第三層問題,便是考慮被告是否合法,若肯定是合法管有,便可裁定罪名不成立,否則則罪成。

至於第二個問題,法官表示陪審團只要肯定報告內容,便可依賴專家報告。

案件編號: HCCC 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