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病六旬漢持玩具槍搶劫珠寶店 官指患病不能成犯罪理由囚8年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身患腦膜炎、肝癌、糖尿病等多項重病的無業六旬漢,為籌錢交租、醫藥費、外家家用,持玩具槍打劫尖沙咀漢口道一間珠寶店,即被在旁77歲男店東撥走手槍,事敗逃走不遠被捕。無業漢今(16日)於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名,法官明言,患病不是犯案的理由,更引用終審法院就已故香港賊王葉繼歡案例,亦不是干犯嚴重罪行的減刑藉口,依例判處被告入獄8年。

被告陳祐銘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被判囚8年。(資料圖片)

被告70年代兩犯搶劫

現年64歲的認罪被告陳祐銘,過去曾有8次案底,包括在70年代干犯兩次搶劫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去案底纍纍,但在2001年最後一次被定罪後,便決定洗心革面,返回內地重過新生,與現年35歲第三妻子結婚,經營一間小餐廳,但2014年他突患上嚴重腦膜炎,更昏迷兩周,甦醒後更不能走路,需要坐輪椅代步半年,亦因為腦膜炎令他出現精神問題,開始有幻覺。

曾患腦膜炎並患肝癌糖尿病

同時早年患有肝炎及糖尿病的被告,身體轉差,更患上肝癌,於是被告返回香港求診,依靠第一段婚姻所生子女供養,案發時正值農曆新年,加上無錢交租,以及外家要求給家用下才犯事。

官:患病不是減刑因素

不過法官指,被告犯案前預備仿製手槍,明顯有計劃行事,雖然被告患重病,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在還柙期間已得到足夠及合適的診治,而持械行劫,無論持武器屬真或假,均是嚴重罪行,量刑起點可囚12至15年,患病不是減刑因素,考慮被告認罪,決定判處被告入獄8年。

在旁店東一手撥走玩具槍

案情指,2016年2月5日上午9時許,被告帶着帽及口罩,手持玩具槍,到尖沙咀漢口道一間珠寶店,指着66歲女職員的頸部說:「咪郁,打劫,呢支真槍嚟既。」在女職員身旁的77歲男店東見狀,撥開被告手槍,被告事敗逃走,一名在珠寶店附近的途人將被告制服。警員到場,拘捕被告,在他腰包內找出該支玩具槍。

案件編號:HCCC 3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