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法律基礎未明惹爭議 梁愛詩稱符合《基本法》規定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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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與廣東省簽訂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不過仍未有公開內容及法律基礎。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引述內地官員稱,港府當初提出引用《基本法》20條為法律基礎,是「捉錯用神」,引起爭議。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早(25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基本法》起草時「有好多不能預見的(情況)」,故要特別抽出當中一條條文作「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是較困難。她認為,「一地兩檢」是以香港發展目的為先,符合《基本法》規定。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有法律依據。(資料圖片)

梁愛詩認為,一如過往中港簽訂的合作協議,如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粵港澳大灣區等,都是以香港發展目的為先,今次高鐵「一地兩檢」亦達到一樣目的,故符合《基本法》規定,維持香港繁榮穩定。她認為, 若有關合作安排是有違憲法,人大常委會亦不會通過。

一地兩檢是「你情得願」

至於外界有「越境執法」憂慮,梁愛詩稱實地考察過,西九總站內兩地口岸界線清楚:「不會誤闖。」她指,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多年,亦沒有問題發生,對於有關執法疑慮:「啲人擔心是多餘。」她認為,在內地口岸範圍實施內地法律屬合法,亦不認同割地說法:「是你情我願的,不是割地。」她又呼籲立法會議員「為市民做好事」,考慮拖延通過「一地兩檢」方案的影響。

對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指出,香港仍未就廿三條立法,不良影響有目共睹。梁愛詩同意,要在適當的時候才立法,但不宜訂死線,須讓社會有充分討論,並須做很多前期準備,包括研究社會不滿的地方、如何解決矛盾、及社會近十年變化等。她指,當初交由香港政府立法,是考慮到兩地生活方式不同,所以香港應珍惜這份權力,要令當時草案追上時代要求。

被問到港人尤其年輕一代抗拒與內地融入,梁愛詩認為,廿三條立法是為維持國家安全,港人有責任。至於引入《國歌法》,有人憂慮漸失「一國兩制」初衷,梁愛詩認為,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在法律規範下,尊重國家、人民及自己都是好事:「關乎國家體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