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及梁頌恆涉衝立法會案 辯方質疑保安的特准許可有問題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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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涉衝立法會案,控辯雙方今就特准許可的議題作陳詞。控方指早前作供的5位立法會保安員沒有提及立法會會議內容,無需申請特准許可出庭作供,辯方則指,控方呈堂文件,非由物流署署長所簽署,不符合有關呈堂文件的規定,再次指出特准許可有問題。裁判官明年1月2日就辯方這申請作裁決。

梁頌恆及游蕙禎。(許家希攝)

控方指證人只述會議室外情況

控方陳詞指,權力及特權法有關特准許可的規定,適用於準備就立法會會議內出庭作供的人士,而早前作供的5名立法會保安人員,只在庭上就立法會會議室外的情況作供,故無需申請特准許可。另外,根據相關法例,法庭需接受由政府物流處編印的的立法會會議紀錄作正式證供。

控方又指,早前作供的立法會助理秘書長衛碧瑤,是有資格簽署並回覆律政司有關立法會批出特准許可的信函,亦有資格出席立法會於6月審議有關議題的會議。

辯方指立法會秘書未有保障立法會特權

辯方卻指,衛早前供稱她沒有把回覆律政司的信件視為法律文件,亦沒有向律政司申請檢示相關立法會人員的口供。辯方指立法會秘書有責任就議會文化及程序等提醒立法會主席及議員。衛的做法未能有效保障立法會特權。辯方指不能同意法官王詩麗再偏幫控方補救有關舉證的議題。

裁判官王詩麗指自己早已表示法庭需要雙方協助,法庭沒有偏幫。王官把有關議題押後至明年1月2日作裁決。

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五人同被控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

案件編號:KCCC20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