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雨夜屠夫」林過雲獲假釋出獄 懲教署:不評論個別個案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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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本港發生轟動社會的「雨夜屠夫」連環兇殺案,當時被判終身監禁的林過雲,近日有傳他已申請假釋出獄,並將會被批准。《香港01》記者向懲教署等有關部門進行查詢,懲教署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而消息人士則指,未有「林過雲假䆁」此事發生。
就長期監禁人士提出的假釋申請,政府當局有制定機制評核,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定期覆核,並且就應否寬減和縮減刑罰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根據2014年至2016年期間覆核的個案數目,三年間合共覆核357個無限期刑罰個案,當中只有34宗個案獲建議由無限期刑罰縮減為確定限期刑罰,成功率不足一成。

1983年林過雲被押上法庭審訊(網上《當年今日》截圖)

林過雲被判死刑 後改囚終身

網台主持陳雲海(雲海)今日(1月22日)於其Facebook專頁表示:「收到政府內部消息,80年代著名連環殺手林過雲經過多次申請,將會被准許假釋出獄!」當年27歲任職的士司機的林過雲,被控於1982年2月起,先後肢解4位女性,並割下性器官製成標本收藏,而肢解過程中均有攝影,然後將受害者殘肢棄於荒野河道。直至同年8月灣仔一家沖印公司職員發現,一名客人沖印的照片裡,是女性被脫光衣服及綁起、性器官特寫,因此報警處理。警方隨後到尖沙咀一間沖印店埋伏,等候林過雲來取相片時將他拘捕。

網台主持陳雲海今日於其Facebook專頁表示,「收到政府內部消息,80年代著名連環殺手林過雲經過多次申請,將會被准許假釋出獄!」(雲海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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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1983年3月審結,陪審團最終裁定林4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而林過雲在判罪一刻木無表情。由於香港自1966年起已停止執行死刑,林於1984年被改判終身監禁,至今仍在服刑。

就林過雲是否能被假釋,政府當局有制定機制評核,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定期覆核若干類別人士的監禁刑罰。(資料圖片)

消息人士:未有「林過雲假䆁」此事發生

《香港01》就林過雲是否獲得假釋一事向懲教署、保安局等查詢。其中懲教署回覆指,基於個人資料私隱,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另外,有接近保安部門的消息人士稱,未有「林過雲假䆁」此事發生。

而對於長期在囚人士的保釋申請事宜,政府當局有制定機制評核,就是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定期覆核若干類別人士的監禁刑罰,並且就應否寬減和縮減刑罰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當中包括正在服無限期刑罰人士、長期監禁刑罰(即10年或以上)的人士等。

委員會每季召開覆核刑期會議,根據2014年至2016年期間覆核的個案數目,三年間合共覆核357個無限期刑罰個案,只有34宗個案獲建議由無限期刑罰縮減為確定限期刑罰,申請減刑成功機率不足一成。

在考慮應否縮減刑罰、容讓有條件釋放時,委員會根據法例規定,需考慮以下因素,包括有關罪行的性質、主審法官就有關罪行提出的意見、有多大悔意等。(資料圖片)

審核假釋申請有機制 成功機率低

在考慮應否縮減刑罰、容讓有條件釋放時,委員會根據法例規定,需考慮以下原則,包括社會人士免受因該有關人士提早獲釋、所造成合理可預見的傷害,而有關罪行的性質、主審法官就有關罪行提出的意見、有多大悔意、對輔導及自新安排的反應等因素而作出考慮。

而委員會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而主席和副主席必須為現職或曾任職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法官,其他9名非官方成員則在精神病學、心理學、社會工作、法律等領域擁有專長或經驗的人士,而現任主席由原訟庭退休法官彭鍵基擔任。

該委員會屬諮詢性質, 並根據自1997年6月30日開始實施的《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524章)而成立。委員會在覆核刑罰時,可向行政長官建議以確定限期刑罰,取代有關人士的無限期刑罰;或讓正在服無限期刑罰的有關人士在監管下有條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