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清潔婆婆被控偷竊惹眾怒 市民:萬寧應登報道歉及付慰問金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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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眼疾,每天做數份兼職的77歲婆婆李淑卿,被控在其工作的萬寧內偷取608個印花,案件今日裁決,今午獲判無罪。記者今日到她工作的萬寧荃錦中心分店,了解顧客對事件的看法,當中有人認為「婆婆好慘」,為她被控感到不值;有市民亦認為萬寧應還婆婆公道,在報章登聲明致歉,甚至給予賠償。

事發萬寧位於荃灣荃錦中心。(黃偉倫攝)

市民批萬寧過分

事發萬寧位於荃灣荃錦中心,記者現場觀察所見,仍有顧客光顧。其中市民王小姐認為,萬寧的處理手法過分,婆婆處境可憐,對於有網民發起杯葛萬寧,她表示在網上看到不少網民留言批評萬寧,亦有聽過杯葛行動,有興趣加入罷買。另一顧客黃小姐認為,婆婆被控告十分慘,但萬寧又確需要遵守公司規則,依法處理不能算是錯誤。

應給予等同1至2個月薪金的賠償

萬寧顧客李小姐認為,整件事件只是婆婆大意過錯失,無罪釋放非常合理。她稱,案件中一口咬定婆婆盜竊的保安,更加需要向婆婆道歉。至於賠償方面,她認為婆婆雖然是無心之失,但確實有犯錯,故萬寧又無需要賠償,不過應該給予一定慰問金。另一位顧客彭小姐亦認為,婆婆當時有交還印花,不應該判罪成。她續稱,萬寧應在互聯網、報紙等致歉,並給予等同1至2個月薪金的賠償。

黃小姐認為,最重要是萬寧能向婆婆表達歉意,建議可考慮登報道歉。(黃偉倫攝)

事件在社會上鬧得熱烘烘,萬寧顧客黃小姐覺得判決可以接受,相信婆婆無心犯錯。不過她認為,從客觀而言,婆婆亦有過錯,因此在雙方都沒有金錢損失的情況下,萬寧不用賠償。至於道歉方面,她認為最重要是萬寧能夠向婆婆傳達歉意,現時在Facebook專頁上道歉可以接受,另外亦可在報紙刊登聲明,令大眾得知。

另一位黃小姐認為,萬寧將事件「搞得太多」,現時婆婆獲判無罪,應向她道歉,除了在Facebook專頁發文,亦應考慮在報章刊登聲明。

黃小姐認為萬寧小事化大。(黃偉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