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印花失竊案 七旬清潔女工被指偷600印花案 裁定無罪

撰文:許家希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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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荃灣一萬寧分店當清潔工的七旬婆婆,被指偷去店內600枚印花,店方指價值逾3萬元,案件早前在西九龍法院審訊,婆婆自辯時稱因她視力不佳,以爲該卷印花是膠紙,故放進褲袋以便工作時使用,惟回家後始發現拿錯,翌日已立刻將印花放回原處,但萬寧仍報警處理。社會對事件有廣泛迴響,裁判官今(26日)指案中存在疑點,裁定婆婆無罪。

被告李淑卿被裁定偷竊罪不成立,離庭時即說「唔諗咁多」。(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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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婆婆坐立不安狀甚緊張

由於案件受公眾關注,今天法庭的公眾席上坐滿前來聽審人士,而涉案婆婆,77歲女被告李淑卿於開庭前1小時已到庭準備,在等待開庭期間,李顯得坐立不安,狀甚擔憂,當法庭保安著她坐到被告的位置時,她遂戰戰兢兢走到庭位並緩緩坐下,但李神情仍然十分緊張,更不時緊皺。

官指李也有可疑之處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李作供話時稱自己睇雙眼視力差, 惟官睇完CCTV錄影片段, 卻覺李身手非常敏捷,覺李阿是「非常非常可疑」, 但案件亦確有疑點,基於疑點歸於被告的原則,裁定李的偷竊罪名不成立。

萬寧印花失竊案 官:還印花難證永久挪佔 疑被告非視力欠佳

李婆婆離庭說:唔諗咁多

事件引起社會熱烈討論,十數個公眾人士亦有到場旁聽。李離開法庭後,數十傳媒爭相上前採訪,李表示感謝傳媒關心事件。被問及會否想萬寧索償,李表示「唔諗咁多」,亦沒有回答是否對萬寧感憤怒。

被告李淑卿被控盜竊的案件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資料圖片)

被告李淑卿,77歲,被控於去年7月21日在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工作期間偷去於收銀櫃内逾600枚印花。

控方案情指,萬寧於案發當天失了一卷印花。一名女保安員於案發後翌日向李查問,李表示已將印花歸還;保安員仍要求搜李的袋,並在袋中搜出十張零散印花。

女保安曾改口供

辯方律師在上次聆訊時指,李確曾取走過該卷印花,但已歸還,而姓趙女保安員的口供也有前後矛盾之處,如趙首次與警方落口供時,曾稱在李的袋中發現608個印花;其後辯方向萬寧索取當日的閉路電視片段,證實李確有將印花放回原處。警方再向女保安落口供時,保安才改稱只從李的袋中搜出約十張零散印花。

被告所作招認是否屬實

律師又指,李在警誡下雖有招認,但年事已高,表達能力差,加上遭警員引導才說了招認的話。李亦有於一電訊公司店舖當清潔工,該公司主管亦有為李作品格證人,她形容李勤奮、誠實、有責任心,非貪小便宜的人,更指店内放有逾萬元貨品,亦從未有失竊事件發生。

案件編號:WKCC 45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