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博評】高爾夫球場討論重點 只是幅地是否用來起樓?

撰文:李永達
出版:更新:

日前政府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討論有關於高爾夫球場用地可否轉為住宅用地的議題。有關高爾夫球場用地,其實在2008年當林鄭月娥是發展局局長及曾德成是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時候,立法會已經開始辯論是否應收回高爾夫球場用地作為發展房屋之用。可惜當時兩位局長都低估了幾年之後土地大幅短缺的情況,而不作任何行動。而當時的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虛應了事。只是要求高爾夫球會及私人會所的承租人增加公眾的使用率便可以繼續享用這些龐大的公共用地。

到了今屆立法會很多立法會議員一再提出要重新審視高爾夫球場撥作住宅用地的可能性。因為很多私人會所仍是用短期契約批出。但這些短期契約有些動不動涉及15年到20年的情況。現今的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在最近向傳媒透露,他有可能將高爾夫球場的短期租約延續三年後作出檢討。這種一拖再拖,檢討又檢討的方法是推卸責任極之官僚的行為。其實目的只有一個,因為三年之後可能劉江華已經到了今屆政府的最後階段,是無需再處理這個燙手山芋,就將這個問題再交給下一任局長處理。

這種官場推卸責任方法使200,000住在劏房的基層市民房屋不顧。這種說法因而激怒眾多立法會議員及市民。所以劉江華局長在上星期三回答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的提問時,他便開始透露風聲說出發展高爾夫球作為住宅用地是可以研究。但他又提出高球場內每年高球場內可以有近120000場比賽。令人覺得政府是在「篤數」以合理化繼續高球場存在的理由。

直至昨天土地供應小組收到政府文件,政府提出兩個發展的方案。這一點顯示政府收到了龐大的公眾及議會壓力,不可能繼續給予高球場毫無改變下繼續存在下去。這兩個方案第一是指發展高球場其中一面的地方只有大約32公頃,以興建興建4600個單位。第二個方案就是全面發展172公頃高球場,但都只是能發展13200個單位。這個政府的分析令人震驚,因為若這些土地是全面或部份歸還政府,這些土地發展的密度是可以透過城規會提出增加建築密度。只要將土地發展成為中高密度,便可以有比現時政府估計更多的樓房出現。

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為高球場護航,聲稱去年粉嶺高球場辦過12萬場賽事,但原來只是有一人打就當一場、四人一起打球當四場計算。(資料圖片)

其實林鄭月娥在處理有關於他自己提出的首置計劃一樣,是要求同發展商合作,做法就是增加發展商在農地或住宅地的地積比率,令發展商除了起自己私人住宅之外,可以起出一些政府資助的首置計劃樓房。那麼為什麼首置計劃,政府就有那麼大的信心可以增加建築密度,而高球場就差不多用鄉村式發展的極低密度情況去計算這幅土地的發展潛質。                  

高爾夫球場另一個要處理的問題就是為什麼這2700個會員有這麼大的特權可以每年整個球會付出一千元的租金,便可享用有五個維多利亞公園這麼大的體育空地。若果他們說香港的高爾夫球運動是應該發展,球會為什麼不提出將整個高爾夫球會變成類似滘西洲公共高爾夫球會的運作模式,令到所有市民大眾都可以一同享用。

其實整個討論高爾夫球場的核心問題並不是那一幅地可以使用起樓。其實最重要的是市民大眾覺得政府在處理土地供應問題上,都是維護大地產商、有錢人及權貴階級的利益。所以政府可以大大聲講郊野公園邊陲可以用,填海可以用。但一到由發展商擁有的新界鄉村式發展用地及農地時,政府就不敢用法例賦予的強制性權力收地建屋。在面對高爾夫球場的時候一樣是進退失據,延遲之間只不過是維護2700個特權份子的利益。同林鄭月娥説她將劏房的基層市民利益放在首位,根本就是自打嘴巴。所以今次這個高爾夫球場土地使用問題已超越某一幅地的問題,而是林鄭月娥政府會否能打破由九七年起董建華曾蔭權到梁振英三届政府所面對的問題。就是特區政府本身對大地產商及權貴階級在土地方面給予眾多的優惠令到基層市民在分享基本住屋權利方面受到種種限制及及剝削。            

最後希望政府能夠懸崖勒馬,聽從市民大眾的強烈訴求。一個方式就要盡快在幾年來例如2020年前收回高爾夫球場兩個18個洞的場地進行建屋。而只剩一個18個洞球場,暫時給高球會會員使用。政府亦應盡快選取一個大型堆填區進行復修(因為堆填區並不能夠起屋)將最後一個18個洞的場地,在再復修完成之後,將球場搬到堆填區使用。這是一個回應市民訴求的一個最好方法。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