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年均監控網絡用戶近4500次 港大報告揭監管條例過時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小說中描述大眾時刻被監聽的情節,在現今資訊科技發達的年代,或已成為真實寫照。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發表報告,指過去七年政府年均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約4,470次,但批評相關監管條例過時,涵蓋範圍太少,透明度不足,建議盡快修例及制定守則,保障市民私隱。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批評,港府在跟進有關法例上一直無動於衷,落後不少海外國家,促請當局正視問題。
即時網絡通訊工具、電郵、社交媒體今時今日已是不少人主要通訊渠道,但原來對話內容隨時會被政府部門輕易監控。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分析2011至2017年間各政府部門向資訊科技公司,以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出的本地用戶資料索取及移除內容要求。
結果發現政府部門每年平均索取網絡用戶資料達4,470次。各部門中,警務處索取資料次數的佔比最多,達整體88%,其次是海關(10%)。
港大批現行法例過時
報告又提出本港在監控行動上兩大問題,首先是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過時,例如法例只規管執法部門實時截取郵政信件和電話通話,未有涵蓋whatsapp等即時通訊程式及電郵等日趨普及的網上通訊渠道;另外通話紀錄及個人資料等亦不在規管之列。
研究中心項目經理周穗斌指法例涵蓋面明顯不足,建議當局盡快修訂法例,保障市民私隱權。不過他同時引述,前保安局長黎棟國在2015年回應相關問題時指條例「沒有過時或涵蓋範圍不足」,拒絕檢討。
監控活動透明度不足
另外,報告又認為政府截聽監察透明度不足,並無主動向公眾提供詳細的監控統計,相反英、美等其他國家均主動定期披露有關情況,而台灣甚至會提供監察個別應用程式的情況。報告指,現時公眾對執法部門進行監察的程序和操作亦不知情,缺乏面向執法部門的操作指引。周穗斌促請當局盡快改善定期公布機制以及制定明確監控指引以提升透明度。
莫乃光:智慧城市與市民私隱需有平衡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批評本港在規管監控的條例大落後,執法部門或容易利用灰色地帶進行不合理監控。他指出,香港在發展智慧城市同時,必須小心考慮保障市民私隱,妥善合理監察,在兩者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