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搜令扣公司貨櫃逾2年拒還 官斥警方律政司無能 須賠176萬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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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10年前調查一宗空頭支票騙案時,被指濫用權力,擅自扣起一家塑料公司共17櫃貨物,即使公司已展示文件證明「真金白銀」買貨,但警方仍扣起貨櫃長達2年7個月,公司遂向警務處和律政司民事索償。高院法官今(23日)裁定塑膠公司勝訴,更在判詞中狠批警方和律政司「非常無能、無知」,即使本案牽涉的法例簡單直接,律政司未能理解法例並給予合理建議,警察亦嚴重缺乏監督,最終令原告的生意被癱瘓了一段長時間。法官判政府向原告賠償176萬元。

原告浚生塑料有限公司到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索償。(資料圖片)

原告浚生塑料有限公司,兩名被告: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

扣起貨櫃2年7個月

審訊披露,警方在2008年接獲線報,調查一宗懷疑詐騙案,警方在無搜查令下將原告的貨櫃扣起,貨櫃載着原告以342萬元購入的膠製品。即使原告向警方展示相關文件和單據,證明貨品是透過正常途徑購入,警方沒有理會,繼續扣起原告17櫃貨,延至2年7個月後才全數退還。

官狠批警方無視法律

暫委法官Conrad Seagroatt在判詞嚴厲批評警方做法,指警方錯誤認定原告的貨物是賊贓,沒有搜令便扣起貨櫃,完全是無視和違反民事侵權法。過程中,警方曾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看看如何處理扣押的貨物,律政司起初沒有回應,拖延一個月後才建議警方可發還貨櫃,但發還之前,須先讓法庭釐清貨櫃的擁有權屬誰。

法庭已下令仍未即時退還

警方就這樣扣起了貨櫃2年多,即使法庭在2011年2月裁定原告「真金白銀」買入貨品,警方也應立即退還,但律政司沒有遵照法庭命令,即時指示警方還貨,反令另一間牽涉其中的公司,旭東(正大)有限公司有機會插手,順勢向法庭申請上訴和永久終止聆訊。律政司因此捲入了原告和旭東之間的糾紛,直至法庭頒令警方還貨的3個月後,律政司才終於指示警方退還所有貨櫃。

警方犯錯 律政司也參與其中

法官狠批,起初只是警察單方面阻撓原告,沒有合法理據擅自扣貨,但其後演變成律政司也參與其中,事件顯示警方和律政司「非常無能、無知」(high degree of incompetence and ignorance),即使本案牽涉的法例簡單直接,律政司部份員工似乎未能理解這些簡單法例並給予合理建議,警察亦嚴重缺乏監督,表現遠低於公眾期望。

原告生意大受影響

法官指,事件令原告的生意被癱瘓了一段長時間,警方不但扣起貨櫃,令原告的資金難以週轉,蒙受損失,更聯絡原告的客戶和生意夥伴,告知他們警方正調查原告是否涉及處理贓物,直接或間接令銀行不敢借貸給原告,對原告的生意造成深遠影響,法官認為兩被告應為此事向原告賠償176萬元。

斥律政司未盡責披露文件

法官又在判詞末段批評律政司沒有在審訊時盡責披露文件,法官指本案須要警方交待2008年扣貨直至2011年「被迫還貨」的全盤記錄、口供和報告,但當原告要求律政司索取資料,律政司竟以「有關文件範圍太廣、要求不合理」為由拒絕。法官特意原文引述律政司當時的回應,指警察沒有依程序披露文件,有可能是想隱瞞,或完全漠視常識和市民權利。法官狠批,就因為律政司和警方缺乏對民事程序的基本認識,令法庭耗費了兩天才得到所須的文件。

案件編號:HCA227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