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森路透經理批1900萬工程予父未申報 官斥實際操控者 囚6年8月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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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機構前設備經理2007至2014年間將僱主逾200項價值1900萬工程批予由父親開設的公司,一直沒申報利益,並令湯森多付工程費。被告林詠安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法官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違反上對他信任,令公司損失,而被告家人則獲利甚豐,更認為被告才是案中實際的操控者,判他入獄6年8月。

被告林詠安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林詠安(41歲)案發時為湯森路透香港有限公司(前稱Reuters Hong Kong Ltd)的設備經理,他2014年8月被捕,早前被被裁定2項詐騙罪成。

官指被告家人獲利甚豐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出,被告是故意不申報或披露承辦商為其父親所開設,是不誠實犯罪、違反上司對他的信任;湯森要比原來多付出1200多萬元的工程費,被告與家人因而在此事上獲利甚豐。法官又指,涉案工程公司雖然為其父名下公司,但被告人是實際的操控者。

被告投訴案件延誤

辯方在判刑前陳詞,認為案件在調查和審訊2方面上有延誤。辯方指,本案雖涉及海外證人,需到外地搜證,但海外證人人數不多,涉及的事項簡單,但卻花2.5年的時間才完成調查屬延誤。辯方又指,律政司花了4個月提供法律意見,同屬延誤,故共延誤1.2年。惟法官不認為案件有延誤,表示案件壓處理涉及大量的文件,及大量本地及海外的證人等,均需時處理。

法官指,是此案件被告人是自己選擇犯罪,不能獲得減刑,但考慮到被告之前並沒有案底,及辯方在調查期間同意了不少繁鎖細節,法官決定扣減被告2個月我刑期,判被告入獄6年8月。

案件編號:DCCC9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