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百萬「藍領」記得返工 劃一勞工假及銀行假遙遙無期

撰文:黃偉倫
出版:更新:

明天(30日)就是復活節假期首日,不少人藉數天連假出外旅遊。不過,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有97.8萬名打工仔由於只放12日法定假期(勞工假),不能享17日的公眾假期(銀行假),所以復活節要繼續返工,人數佔全港逾三成打工仔。
有立法會議員力促政府劃一勞工假及銀行假,倡議採用循序漸進方式推行,每年加一日假,直至勞工假與銀行假看齊。

「勞工假」較「銀行假」放少5日,如想放一個悠長假期,就要動用更多年假了。(資料圖片)

統計處數據顯示,有多達七成的零售及飲食業僱員,無法放17天公眾假期。另外,假期愈少的僱員,其平均每周工時愈長,達工作5.9天;而放17日銀行假的僱員,每周平均只需工作5.3天。

另外,相對銀行假,放勞工假的打工仔每年少5天假期,包括3日復活節假期、1日佛誕假期,以及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一假兩制」持續多年 加一日假要3.7億元

為何香港會出現「一假兩制」的情況呢?翻查資料,早於1875年,立法局首次就公眾假期立法,訂明銀行、金融及其他交易一概暫停。自1967年以來,公眾假期就維持於17日。

至於勞工假的制定,源於1950年代時,香港正處於工業化階段,但工人未享有年假等福利。到1961年,政府修訂《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所有工業僱員可享有6天有薪法定假。隨着時代轉變,條例再經過修改,於1999年時,勞工假增至12天,並維持至今。

事實上,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將兩種假期劃一,2011年勞工處委託統計處展開調查,研究增加假日數目帶來的影響,不過調查顯示,每增加一天勞工假,成本為3.7億。

根據《僱傭條例》,全港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僱主並不能以工資代替假日,僱員即使在當天上班,僱主都需於假日前或後的60日,安排另一天予僱員休假。這12天假日包括:

1月1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中秋節翌日
重陽節
國慶日(10月1日)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至於公眾假期,是按《公眾假期條例》規定,所有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及政府部門都必須遵守。公眾假期是機構的假期,並沒有規定僱員必須在當天休假,所以是否享有假期、或獲得有薪假,均由僱主決定。除了每個周日,公眾假期還有17日假期,當中包括:

1月1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
*復活節星期一
勞動節,即5月1日
*佛誕,即農曆四月八日
端午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即7月1日
國慶日,即10月1日
中秋節翌日
重陽節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只限公眾假期)

勞聯今日遊行至政府總部,要求勞工假與銀行假看齊。(勞聯提供相片)

勞聯遊行促政府修訂法定假期日數

社會多年內要求將兩種假期劃一。復活節假期前夕,勞聯今日與約30名工人,帶同復活蛋道具和請願信,遊行至政府總部,高呼口號「劃一勞工公眾假,僱員待遇無相差」,要求政府消除社會標籤,締造公平勞工條件。勞聯表示,較高技術的僱員多享有銀行假;較低技術者則多為勞工假,認為兩種制度明顯存在不公平。勞聯續稱,普遍工友認為放勞工假會「低人一等」,現時兩種假期的差異,已造成社會標籤,甚至造成分化,促政府盡快修訂法定假期日數,與公眾假期看齊。

陸頌雄認為,居屋應以成本價出售。(資料圖片)

政府無意劃一假期 議員望循序漸進推行

不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去年10月曾表示,現屆政府未有計劃將勞工假及銀行假劃一。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當時政府顯示的態度消極,現時打工仔工作壓力大,將兩種假期劃一非常合情理。他續稱,將假期劃一為17日,其實對商家都有好處,現時打工仔經常忙於工作,根本沒有時間消費,如果可以增加假期,其實可以刺激他們的消費慾。

他認為,在眾多勞工議題中,將假期劃一是較少爭議的一項,期望政府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會處理假期問題,並建議當局即使無意直接將勞工假增至17日,亦應循序漸進,例如每年加一日假,取消兩者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