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John Lennon」與4隊員認發出噪音罰8百元 指警選擇性執法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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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行人專用區幾乎夜夜笙歌,一隊駐場街頭樂隊「開心樂隊」,被投訴擴音器太大聲而遭票控。樂隊5名成員,包括有「旺角John Lennon」之稱的歌手「威哥」,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800元。成員在庭外稱,因「威哥」患哮喘,不想他出入法庭,決定認罪,惟認為同場也有其他人表演,卻沒有被票控,深感檢控無客觀標準,但他們仍會繼續在街頭表演。

五名被告(由左至右): 林建昌、劉偉能、趙仲強、 陳美芳、鄧秀蘭。(湯庸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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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被告:陳美芳、劉偉能、鄧秀蘭、趙仲強及林建昌,被指去年8月20日,同在西洋菜南街74-84號一帶行人專用區內表演時,分別因為歌聲聲浪,及擴音器的聲音過大,被警方票控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其中劉偉能,人稱「威哥」,由於他常唱英文經典金曲,並曾唱活John Lonnon的《Imagine》,故被冠以「旺角John Lennon」的封號。5人今承認傳票上的控罪。

警方收到途人投訴後發傳票

案情指,案發當日的晚上8:04分,有警員接獲男途人的舉報,指開心樂隊在街頭表演的擴音器太大聲,當時鄧高唱一首不知名的普通話歌,陳亦有在唱歌及控制混音器,劉及林彈奏電子結他,趙負責打鼓。由於他們的歌聲及演奏聲太大,不少途人得需掩耳經過。警員於數分鐘後到達,即時票控5人。

趙仲強求情指,他當日打鼓只用「BB鼓」,並沒有連接任何的揚聲器,又稱對他一開始沒有認罪感內疚,覺浪費政府資源,希望法官可以輕判。

五被告明言會繼續街頭表演

5名被告在庭外向記者稱,劉因患哮喘病,為健康著想,不想因官司要出入法庭,故決定認罪。但他們批評警方執法沒客觀標準,當日場內亦有其他行家發出聲浪,卻未有被檢控,認為警方選擇性執法。

樂隊成員之一的林建昌並說:「好唔公平!」又說:「一係全部(將佢地立為)非法、全部掃晒佢,我支持架!殺街囉、殺晒佢!」當被問到往後會否繼續時,他們5人異口同聲稱:「會繼續!」

案件編號:KCS1035-1036、1039-10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