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指基金池增道德風險 未來將就撤銷強積金對沖與政黨見面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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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撤消強積金「對沖」計劃雛型曝光後,勞福局局長羅致光連續4星期,發表與強積金對沖有關的網誌,今日(22日)以「取消『對沖』要考慮公平原則與就業保障」為題,指仍有不少人士對政府的初步構思感到很複雜;但他認為,簡單的方案,如「基金池」容易顧此失彼,更容易出現「空子」讓「不良」分子鑽,苦了良好分子。
他表示,會陸續安排各政黨於未來見面;期待屆時可以集思廣益,優化取消「對沖」的初步構思。

羅致光在網誌表示,過去一星期,與多個商會及勞工團體會面,介紹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初步構思,解答疑問和收集意見,惟不少與會人士表示,政府的初步構思很複雜。

然而,簡單的方案會令「不良」分子鑽「空子」,他舉例指,過去有不同意見指應設「基金池」以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意見包括來自2017年初特首選舉中,候選人之一的曾俊華;自由黨;和保安業商會、物業管理聯會及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所提出,他們提出以「人頭稅」的形式,僱主按僱員人數供款入「基金池」。

然而,採取「基金池」的做法,長服金提供就業保障的功能就會失效;僱主會覺得,反正都由「阿公」(「基金池」)支付解僱職員時需付出的長服金,可以隨意解僱員工。

羅致光甚至舉例子指,不能排除有僱主及員工會通過協商濫用「基金池」,僱主可以與僱員訂立兩年合約,然後每兩年解僱一次;然後,僱員可以從「基金池」領取遣散費,讓僱員獲得額外報酬。

僱主不但可以說服員工接受較低的薪酬,亦變相把員工成本轉嫁給其他「基金池」的僱主。這對良好僱主與好僱員都會很不公平。

羅致光解釋,公共年金制度不是一個福利制度,主要作用是避免個人因長壽所帶來經濟上的風險,以及取代個人投資的風險。(資料圖片)

大約只四成離職員工 符合領取遣散費或長服金資格

他指,現時如僱員自動辭職,或年資未足兩年或五年,分別都不合資格領取遣散費或長服金;而按以往政府統計處有關僱員離職的調查及所涉員工的年資分布,大約只有四成員工離職,符合領取遣散費或長服金;然而若上述道德風險效應出現,將離職牽涉遣散費或長服金的百分率增加一半至一倍。

他指,「基金池」增加了道德風險,對良好僱主與僱員不公平,對於較為穩定的行業不公平,亦增加整體僱主的承擔,減低僱員的就業保障;相對政府初步構思中的專項儲蓄戶口僱主注入「基金池」的承擔更高,僱員的就業保障亦較低。

他未來會陸續安排各政黨於未來見面,期待可以集思廣益,優化取消「對沖」的初步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