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諾恆港鐡站示威無罪變有罪 表明上訴 明到股東大會抗議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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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於前年3月聯同其他人在港鐵大圍站示威,反對興建高鐵,及後被票控未有遵從港鐵職員指示一罪,經審訊後脫罪,惟港鐵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15日)頒下判辭,裁定港鐵勝訴,改判周諾恆罪成,並將案件發還至原審裁判官判刑,周庭外表明會上訴。

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前左二)被裁定有罪,案件發還裁判官判刑。(梁芷君攝)

周不滿假設示威會造成阻礙

周諾恆在庭外表明會上訴,他並不同意判辭指:「任何示威都會引起其他人加入及造成公眾阻礙的說法」,並認為判辭否定他們示威的權利,明言明天會到港鐵股東大會上抗議。他又批評港鐵為公共事業,年賺8億,但票價卻年年加,並認為港鐵上蓋土地應建公屋。

官指付費區非公眾地方

法官陳嘉信在判辭指出,周與其他人在案發時,於港鐵入閘後的位置示威,故站內職員有必要維護其他乘客的權利,並維持站內的秩序。陳官指入閘後的範圍並非公共地方,而是供乘客上落車,高峰時期會聚集很多人,如在該處示威,可能會令乘客駐足及圍觀,並阻礙站內其他人士,可引致極大破壞。

有市民多走10步亦算阻礙

陳官又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亦提到案發時有些乘客需要多走10步才能行過通道,可見周等人確有阻礙通道,而有關破壞力有累積的效應,故改判港鐵勝訴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HCMA5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