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長者生活津貼」6月1日正式實施 追溯期至去年5月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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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宣布,「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由今日(6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時沒有領取普通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的65歲或以上長者,即日起可提交「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申請。在「新申請」階段下的長者,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申請,以及符合申請條件,即可獲發由生效日期,2017年5月1日或合資格日期(以較遲者為準)起計的一筆過款項。

社署發言人提醒,在「新申請」階段下的長者,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申請,以及符合「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條件,包括年齡規定、居港規定和入息及資產規定,即可獲發由生效日期,2017年5月1日或合資格日期(以較遲者為準)起計的一筆過款項。申請長者無須急於在「新申請」階段的初期提交申請。 若長者的入息及/或資產超過「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規定限額,但符合「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規定限額,可考慮申領「普通長者生活津貼」,但上述的一筆過追溯款項安排並不適用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此外,社署將於6月4日向第一階段「自動轉換」安排下合資格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發放一筆過款項;有關款項將存入他們現時領取「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銀行戶口。而社署今日亦會發出,「郵遞提交申請」階段下的第二批黃色通知書給現正領取高齡津貼的長者,以及現正領取普通傷殘津貼的65歲或以上長者,通知他們可以經「郵遞提交申請」安排申請「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社署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