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未有妥善處理藥物 醫委會判除牌一個月緩刑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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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西醫黃喜良涉於2013年2月25日因未有依照《危險藥物條例》妥善紀錄危險藥物。今(17日)醫務委員會召開聆訊,裁定指控成立,判黃喜良除牌1個月,緩刑半年。
案情指,衞生署藥劑師於2012年在涉事醫生黃喜良在灣仔的診所發現有4類藥物,未有按規定表格於危險藥物登記冊上登記。他被控4項未有依照格式妥善記錄危險藥物登記冊,2013年2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被罰款1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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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聆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表示,醫生妥善地為危險藥物登記,對避免藥物的誤用和濫用十分重要,加上危險藥物登記冊填寫容易,她認為對醫生而言並不困難。惟考慮到涉事醫生事後已作出補救措施,相信他已汲取教訓,重犯機會低,故裁定涉事醫生黃喜良罪成,需除牌1個月,緩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