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上訴庭周五裁決 若敗訴須回獄中服刑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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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他早前就裁決、判刑及訟費等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上訴庭將於本周五(20日)下判辭。由於曾現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若他一旦敗訴並維持原判,有可能須回獄中服餘下刑期。
曾蔭權被裁定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的身分,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 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當時被陪審團以8 比1 裁定罪成,被判入獄20月,他服刑約兩個月後獲准保釋,他有就定罪、判刑及被要求支付控方訟費等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