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回收場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 市值逾120萬 合判罰5.1萬元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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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和北區兩個回收場涉嫌非法儲存12噸重、市值逾120萬元的電路廢印刷電路板,遭環保署檢控。兩間涉事回收場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先後本月17日及今日(24日)分別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5.1萬元。

環保署人員聯同警方在今年1月於元朗山下村及北區馬草壟發現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渉案的廢印刷電路板合共重約12噸,市值逾120萬元。(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人員聯同警方在今年1月突擊巡查元朗山下村及北區馬草壟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兩家分別由三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中聯興(香港)有限公司經營的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渉案的廢印刷電路板合共重約12噸,市值逾120萬元。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的營運公司及回收場的負責人。

涉案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於本月17日及今日分別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51,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回收場若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及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