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名前保險界人士 涉串謀詐騙保險公司1.9萬元經紀佣金

撰文: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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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0日)落案起訴一名37歲姓陳的保險公司前財務顧問,及一名56歲姓李的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控告他們涉嫌虛假聲稱該業務代表為兩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以詐騙2間保險公司逾1萬9千元的經紀佣金。被告准予保釋,將會在星期三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起訴兩人涉嫌詐騙兩間保險公司逾1.9萬元的經紀佣金。(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起訴兩名人士,包括37歲安盛集團前財務顧問陳彥霏,及56歲保險經紀公司前業務代表李廷遠,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陳彥霏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陳彥霏於案發時任職安盛集團財務顧問,主要負責向客人推銷及售賣安盛集團的保險產品;李廷遠則是一間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註冊業務代表,可推銷多間保險公司的產品,包括安盛集團旗下的安盛金融有限公司,以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

保誠及安盛金融懷疑因此就上述兩份保單,分別向保險經紀公司發放逾1萬2千元及逾7千元的經紀佣金。(資料圖片)

其中一項控罪指陳彥霏涉嫌於2012年7月19日沒有向安盛集團1名客人,透露1份保單是透過作為保險中介人的保險經紀公司購買,以及李廷遠是該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名客人透過作為保險中介人的保險經紀公司,購買該份由保誠提供的保單,導致陳或李獲得利益,或導致該客人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陳及李涉嫌於2012年7月27日至11月19日期間,一起串謀詐騙保誠,不誠實地向保誠虛假地表示李是該份投保申請的經手代理人,及導致保誠承保及發出該份保單,並向保險經紀公司支付與該份保單有關的佣金或其他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陳彥霏及李廷遠涉嫌於2012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期間,共同串謀詐騙安盛金融,即不誠實地向安盛金融虛假地表示,李廷遠是另一份投保申請的經手代理人,及導致安盛金融承保及發出保單,並向保險經紀公司支付與保單有關的佣金或其他款項。保誠及安盛金融懷疑因此就上述兩份保單,分別向保險經紀公司發放逾1.2萬元及逾7000元的經紀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