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涉在旺角管理無牌旅館 被判罰一萬元
撰文:李家偉
出版:更新: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七月「放蛇」,喬裝成客人巡查位於旺角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旅館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該旅館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除了會留有案底,最高更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七月「放蛇」,喬裝成客人巡查位於旺角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旅館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該旅館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除了會留有案底,最高更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