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Partyroom】記者實測成功過夜 睡房主題房或違旅館條例

撰文:張嘉敏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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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設於工業大廈的派對場所,以通宵營業作招徠,打正「24小時開放」的旗號,吸引「夜鬼」年輕顧客玩通宵。近期更興起「睡房主題」,設有梳化床、睡床及被鋪等設施,但客人藉此「瞓過夜」卻可能違法。
記者日前以顧客身份於觀塘一幢工業大廈內的派對場所,預訂睡房主題房間通宵留宿。房內不僅設有睡床、被鋪,更有焗爐及抽油煙機等簡單煮食用具。
有大律師指,現時法例存有灰色地帶,並無列明工廈內不可設有床鋪等,惟店方收取費用提供場地予客人過夜,即有可能違反《旅館條例》。地政總署亦指,相關派對場所可能違反土地用途會跟進調查。

不少Partyroom主打24小時營運,可供顧客玩通寓,不乏睡房主題。

最平$100多 即可預訂獨立房間過夜

有網站專門供搜尋各區的partyroom房間,預訂時段一般分為日間、夜間或凌晨時段,不難找到可供通宵逗留的房間,部分場地更只需100多元便可預訂獨立房間過夜,由凌晨12時起計,逗留至翌日清晨時分。記者嘗試以顧客身份,分別向三間不同派對場所公司預訂房間,並要求通宵逗留,部分拒絕預訂,指人手問題難以安排,並稱房間僅供派對用,不可睡覺。

記者最後成功於觀塘一幢工廈內的派對場所,租用一間約400呎大、以「睡房」為主題的房間,並由晚上11時逗留至翌日早上6時。預訂時,店方指過夜最少要有4人,惟記者表示可支付4人價錢後,便可成功預訂。

房內設有睡床被鋪 職員無主動巡視

記者到達時,職員並無提及房內不准睡覺等規距,被問到有無乾淨床單被褥可以更換時,職員表示不設更換,「從來無見過有人真係瞓。」閒聊間,職員表示生意最好的時候,會有3至4間組客人租派對房租過夜,暑假期間主要「過夜客」是大學迎新團,屆時會有2至3名職員留守,不過由於當晚只有記者一房人過夜,故只有一名兼職職員通宵,他坦言有時通宵都會忍不住睡著。

記者逗留7小時期間,除非主動查詢,職員並沒有主動巡視。

該處所大約有4間不同主題的派對房,接待處位置放有一個閉路電視顯示屏,只顯示走廊的實時情況。睡房主題的房內,設有一張雙人床,並放有枕頭及被鋪,旁邊有擺放了紙卡類遊戲物品的梳妝檯,有一部電視及一張梳化。另一邊有可供使用的獨立洗手盤、一個焗爐及抽油煙機,並提供紙製食具,房外亦有煮食用品供取用。

此外,房內設有一個消防花灑系統,走廊可容納約5人並排而行,不過整個處所只有一個出入口,而且未見有張貼逃生途徑的圖示。而房門窗口,職員難以從外視察;惟房門沒有門鎖,房外人可隨時內進。

灰色地帶︰工廈可擺床當休息用途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律上只列明工廈單位不可住用,或經營旅館,並無言明在內不可設有床鋪等家具,亦非不可在內睡覺。他舉例指,不少業主均於工廈內的工作室放置床鋪作休息之用,但只要並無收取報酬作旅館用途,加上無任何「家用」目的,如與家人同住、買菜煮飯等行為,亦不屬違例。

而於上述派對場所中,店方列明價錢,供顧客進行留宿活動,陸偉雄指或被視作無牌經營旅館,隨時干犯《旅館條例》。他續稱,無論場內有否設置床鋪,店方始終難證實客人租住目的,隨時惹禍上身,「唔擔保有人鍾意瞓地下。」

租出期不足連續28天 必須領取旅館牌照

翻查與營運「住宿」有關的規例,據《床位寓所條例》,列明工業樓宇或地庫內不得開設床位寓所。據《旅館條例》,「旅館」 指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的範圍內,他會向到臨該處所的任何人提供住宿,而該人看似是有能力,並願意為所提供的服務及設施繳付合理款項,而租出期少於連續28天,必須領取旅館牌照。有關營運必須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審核發牌,並須通過指定的消防要求及規例。

地政總署:地契訂明只作工業用途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指,涉事的工業大廈的地契訂明只可作特定工業用途,如將相關單位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住宅或派對場所用途等,均屬違反地契條款。 根據記錄,九龍東區地政處並沒有收到相關單位的業權人修改地契或豁免書的申請,以將該單位改作其他用途。地政總處會就有關個案進行調查,如證實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記者曾嘗試聯絡上述公司負責人,惟其職員稱公司負責人不在公司,亦不清楚其上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