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禾苑業主斥住宅地界不清晰 要求房署釐清屋苑範圍及保養責任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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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在今年7月初揭發,領展及房屋署未有按協議與屋苑分攤公共設施管理費用。而當中沙田穗禾苑的情況最為誇張,在2013年進行的工程中,屋苑業主承擔了近96%費用,最終需付逾2244萬元。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今日(30日)聯同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召開記者會,稱屋苑內劃分住宅及商場的界線不清晰,部分住宅範圍被佔用多年,要求房署釐清屋苑範圍分界及相關維修責任。
法團稱早於2000年,房署將位於穗禾苑商場的2部升降機歸入法團負責範圍內,並稱升降機為方便居民而設,屬獨立建築物非商場設施, 故其維修保養費用須由穗禾苑業主全數支付。惟法團翻查圖則,相關的升降機為商場建築圖一部份,認為不應由居民承擔保養責任。
此外,法團又發現商場鄰近街市上落貨位置的部分,原為住宅範圍,並屬法團擁有。不過,於《買賣協議》內房署卻將相關的住宅部分,劃為商場範圍出售予領展,並未有就此諮詢業主。法團又指,位於屋苑商場內的保良局吳多泰幼稚園,自80年代起佔用住宅範圍,租金卻全數由房署收取,業主無法參與商議租金事宜。
法團稱,屋苑內3個停車場的消防供水系統由入伙至今,一直由大廈住宅的消防供水系統提供,令居民須額外承擔有關費用。不過,房署不但未有向居民提及,於出售予領展後亦未有處理。法團早前曾就事件向現時商場及停車場的業主英皇國際集團提出,惟對方稱須房署代表在場方會出席會議。
法團要求商場業主英皇國際集團,按原有協議內的49. 2%及50. 8%的比率,攤分斜坡及其他公共設施的保養及維修費用。而房署須協助業主釐清屋苑範圍及保養維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