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涉行為失當 同袍受命調查 揭被告處理的物品下落不明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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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隊長涉嫌在處理把一批檢獲危險品歸還物主時疑有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今(13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被告的同袍供稱,他依被告所說,向上司匯報危險品已交予警署,惟上司事後收到被告電郵,指把危險品歸還給物主。他就此作出追查,卻未能聯絡所謂物主,亦找不到任何交還記錄,而倉內的燃油等物品至今仍下落不明。

消防員陳偉洪(圖)稱被指派跟進被告何廸希處理危險品的情況。(林樂兒攝)

被告何迪希,45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同袍每月按指示詢問進度

駐危險品課的高級消防隊長陳偉洪供稱,上司洪重穆在2014年2月指示被告將無人認領的危險品交去長沙灣警署,他按指示每月詢問進度。被告在同年3月及4月向他稱,仍在跟進事宜及聯絡警署。他在4月25日收到被告電話及電郵,被告聲稱該批危險品已轉給警署。

無法聯絡物主

陳事後就此向洪匯報。同年6月,陳被指示去檢查該批物品,同月10日他往沙田消防局的危險品倉庫查看。惟他巡查所有倉庫,都不見該批物品,他向沙田消防局職員查問,亦找不到相關記錄。陳又根據被告向上司提供的「物主」戴瑞明電話,並曾6致電,均沒人接聽。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WKCC2117/2018